德云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件真相始末
中新网9月9日电 北京德云社今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声,就“德云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作出说明,称“很大程度上有代人受过之嫌”。
德云社介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因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与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广德楼戏院的房屋权属纠纷而起的,德云社只是诉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且在使用广德楼期间,德云社已向当时签约的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实际控制方)付清了所有应付款项。
德云社解释,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房屋权属争议,与德云社无关。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 输入“北京德云社”几个关键字,能看到西城法院发布的页面信息显示,“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广德楼娱乐产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现西城区)大栅栏39号71间房屋腾空,交由原告收回自用。”
在该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一栏中,显示为“全部未履行”;而在“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一栏中,显示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在今年7月13日。
西城区大栅栏39号即广德楼戏园,是德云社的六家固定演出剧场之一。据德云社官网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广德楼由戏园改成“北京曲艺厅”。自2011年5月1日起,北京德云社青年相声队在广德楼戏园进行常规演出。
按照判决的描述,北京德云社被判搬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大栅栏39号的广德楼戏园,但却拒不履行,因此被列为“失信”。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和短信联系德云社发言人王海了解此事,未获回应。截至昨晚10时,德云社方面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3年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宣房公司”)和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歌公司”)财产纠纷中,提及此事。
该案中,宣房公司诉称,从2000年起,自己拥有大栅栏39号71间公房的经营管理权。由北歌公司经营、销售商品,并出租给北京德云社进行商业演出,以及由北歌公司提供给其出资、注册的广德楼公司进行办公。宣房公司要求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房屋使用费。
北歌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由其前身北京曲艺团在建国初期建设、修缮并使用至今,宣房公司从未行使过房屋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未签订公房租赁协议,并否认将房屋出租给德云社。
法院最后判决,北歌公司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应向宣房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155万余元。北歌公司、北京德云社、北京广德楼娱乐产业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腾空,交由宣房公司收回自用。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德云社对广德楼戏园的使用未受到过来自法院、相关部门、宣房公司和北歌任何形式的阻止和妨碍。
最后,德云社申明,此次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很大程度上有代人受过之嫌,但始终尊重并敬畏法律,一直在配合法院、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无论诉争双方中哪一方来管理广德楼戏园,都会配合该方办理完毕相关房屋使用手续,一如既往地如约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