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绍祥分管工作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
洛阳市出台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权力制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
在一些单位,干部人事、财务等权力决策,往往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前不久,为进一步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我市出台《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限权,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五项工作。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个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该负责人说,在经过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规定》得以出台并施行。
《规定》所指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的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这五项工作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群众最为关注的工作。”该负责人说,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是对“一把手”的分权、限权。
研究相关工作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
“‘一把手’在会上表了态或者定了调子,其他人往往就不好再发表不同意见了。”该负责人说,市委常委会在研究制定《规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领导班子集体在研究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时,由分管负责同志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也不能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放手不管这五项工作了?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这五项工作要负总责,并且要支持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负责同志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
《规定》同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慎重使用权力,主动接受监督。
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是落实这个规定的关键。”该负责人说,《规定》要求,五项工作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要通过一定方式在本部门(单位)公开。
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同时,《规定》还特别指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此开展监督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其关键作用是让我市源头防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不该为”的事“不去为”,能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的失范、失控和滥用,让权力真正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阳光下稳妥运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记者 李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