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政府公信力 到底是谁误读了“彭宇案”
在年根来临这个节骨眼上,官方突然澄清的“彭宇案”事实真相,着实让人惊愕不已。我不知道“彭宇案”到底还有多少真相有待揭秘、澄清,也不清楚官方的这次是真是假,在此,我们不妨权且“信了”。也只有“信了”,我们才有进一步研究“彭宇案”的必要。
听听官方的说辞,无非是表达了一个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是因为媒体与公众的“误读”,形成了“彭宇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的社会错误判断,进而放大了“负面效应”——做好事会被冤枉、老人倒了谨慎搀扶等,甚至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真的是媒体和公众误读了“彭宇案”?彼此,笔者很难苟同。
首先,一审判决“正确”吗?回顾“彭宇案”事件,尤其是一审中,虽然承认撞人,但未肯定撞的就是老太本人。在一审中,法官判决彭宇败诉的依据,竟然不是“事实依据”,而是“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
判案不靠事实靠推理,这不合法。再者,侵权赔偿诉讼,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太徐寿兰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彭宇撞到她,法院就判定彭宇败诉,这是搞“有罪推定”,本身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错案。
正像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显然,没有法院的误判,何来媒体和公众的“误读”?
其次,官方有权为“彭宇案”真相隐瞒这么长时间吗?综合以往各种媒体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彭宇案”的和解,固然是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是,也有“官方意志”掺杂其间。也就是说,“彭宇案”的和解,官方是知情者、推动者,甚至要求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
于此,一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彭宇案”一开始,的确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但伴随媒体的广泛深入“热炒”、公众的热切关注,甚至对社会道德行为具有舆论导向作用了,它就演变为公共事件了。对此,官方就不应该隐瞒事实真相,听任“彭宇案”负面效应的无限放大,而应该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正社会视听,消弭社会纷杂的猜测和误读。
但事实却是,“彭宇案”真相,被有关官方一捂就是就是4年多。这4年来,发酵的“彭宇案”像有毒的细菌,蔓延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吞噬着公众道德的心灵,上演着一起起令人揪心的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事件。
很显然,因为官方的隐瞒事实真相,才在思想上误导了公众的价值判断,导致思想道德认识上的混乱与无序,进而在行为上冷漠无情,“小悦悦事件”就是典型案例,触目惊心,令人深省。
由此可见,“彭宇案”负面效应的放大,甚至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罪魁祸首不是媒体和公众误读,而是法律的“误判”,以及因为官方对“彭宇案”真相的隐瞒,从而对社会舆论和道德选择形成了“误导”。
从某种程度上讲,“彭宇案”重创的不仅是社会道德,还有司法公正、政府公信力。所以,公布“彭宇案”之后,我们不应将责任简单推卸给媒体和公众的“误读”,而要汲取的教训是:司法公正,才能匡扶正义,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真相透明,尊重公众知情权,舆情才不能偏离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