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惯例"的郑筱萸案启示了什么
【新闻背景】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请进来谈谈>>>
郑筱萸终于为其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再次显示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对此十分关注。在食品药品上发昧心财的人,不仅仅是违法犯罪,更是丧尽天良,没有人性。
他们以漠视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自己的金钱,其实与“故意杀人”没有多少区别。因此,对郑筱萸的死刑判决,表明了党中央在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问题上,坚决用重典、用重刑。非此不能遏制其势头,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命、健康安全。
吴仪副总理曾经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怎么能如此草率?必须明确,对伤天害理的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当刑则刑,决不姑息!”<<<
打破“惯例”的郑筱萸案启示了什么? (网友:郭明英)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似乎有点出人意外。这些年来,尽管纪检和司法机关反腐重拳频出,但官场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同步节节攀高。正是受这种“水涨船高”的心理态势影响,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贪官的死刑处罚标准有了更高的限制。
虽然依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可判死刑,但从近三年来各地所判处的贪贿案来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已经很少有判死刑,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郑筱萸曾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保护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郑筱萸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筱萸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郑筱萸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的所有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全文>>
29日上午9时许,满头白发的郑筱萸被两名法警押进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