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宗林实名举报 浔阳区纪委推行实名举报 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中国江西网廉政频道讯 熊 芳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浔阳区出台了《浔阳区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实名举报是指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举报虽未署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的,也视为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区纪委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优先奖励。
《实施办法》要求,区纪委信访室对收到的实名举报要进行详细登记,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3个工作日内甄别实名,并告知受理。在接到实名举报后的9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情况复杂的,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9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长理由。
《实施办法》强调,区纪委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属法人或集体违纪的,按违纪金额的3%奖励;属个人违纪的,案违纪金额的5%奖励。实名举报又举证的加倍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