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卢峰 长春市公安局严惩非法运输储存、燃放人员
长春晚报讯 记者 海涛 15日,记者从长春市“禁燃”办了解到,全市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春市公安局坚持“两手抓”,在积极深入细致做好《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4起非法案件,拘留2人,罚款2人,收缴烟花爆竹1005件。
去年12月5日,九台区公安分局对在城子街镇街道桥头民房非法储存500箱烟花爆竹的张某,依法行政拘留并全部收缴非法储存。
去年12月15日,市公安局民康路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刘某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与民康路南胡同交会处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证核准,对刘某行政处罚500元。
今年1月3日,农安县公安局高家店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车号吉A731D5白色半截车非法运输67件烟花爆竹,查实为德惠市日用品有限公司所为,为此给予1万元的处罚。同日,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农安县农安镇东好来宝屯8组翟某家进行检查,发现其非法储存438件烟花爆竹,并以此给予翟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远离烟花爆竹,文明安全守法过年,如果发现“禁燃”区域内有违法行为,欢迎向12345或110及时举报,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将给予最高5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