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状告冯小刚:史上真实的潘金莲并非荡妇(图)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奇的案子,事情跟导演冯小刚有关。他去年拍《我不是潘金莲》,范冰冰主演。电影一时风光无限。电影本身是讲告状的事情,但在现实里,电影本身也被告了。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写了《水浒传》,里面有个名叫“潘金莲”的女子,是小说主角之一武松的哥哥的妻子,该女子在那个虚构的世界出轨、杀夫。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小说火了,潘金莲也火了,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里,虚构人物潘金莲被当作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数百年来,在人们的唾沫中受尽了精神的猪笼刑。
数百年后,一名家喻户晓的导演拍了一部电影,继续借用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这个时候,自称是真实潘金莲的后人出来,称历史上确有潘金莲其人,文学人物潘金莲抹黑了现实人物潘金莲,要告导演和作家。
这里有太多的bug。
文学作品里随便取的一个名字,跟同名现实人物的名誉之间,请大家算算,这到底是几杆子打得到的事情。如果虚构的坏人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议作家们,一,千万不要写坏人了,二,万不得已要写坏人,千万别取名字,用无名氏最安全。
再说,如果小说人物侵犯现实人物名誉的前提成立,难道不是先去告施耐庵么。他们确实找到了据称是施耐庵后代的人,对方竟然认账,还做出了道歉。
不找施耐庵,放过施家后人,来找冯小刚和刘震云的茬,那么,还有更多的人都在以负面的意义使用“潘金莲”,他们是否都要告个遍。
找个现实中的潘金莲老婆婆来告状又是几个意思呢?虚构人物潘金莲可是比这位老婆婆早出生好几百年。如果不知道关于潘金莲的文化常识还好,如果明明知道,还照取名字,那就是自家的责任了。再以此来告状,跟碰瓷有啥区别。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有些很平常的道理,我觉得大家还是要好好地讲。
写小说,弄剧本,搞文学创作,剧中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这一点创作的自由都没有,动辄得咎,左支右绌,还怎么为人民群众创作喜闻乐见的作品。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潘金莲,明天西门庆,再然后秦桧们的后人也不淡定了。如果,艺术人物,“抹黑”了真人名,可以要求赔钱,那歌颂了谁谁谁,是不是也可以要点广告费?
如果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过去,潘金莲的形象,其实是可以有所调整的。潘氏后人若真爱先人名誉,可在解除“潘金莲”的精神猪笼刑方面想些法子。
毫无疑问,武大跟潘小姐的婚姻是出问题了,问题最先出在谁,很难说。但是在一个男权社会里,女子缺权利,也没有可能解除这段关系。一段不合适的婚姻,必然给双方带来无尽的痛苦。所以,这里存在一场特定文化制造的人道主义灾难,潘金莲首先也是一名受害者。
这样说,当然不是认为,出轨和谋杀合理,只是说,看待潘金莲,有这个视角,会增加更多的理解人性的维度。这样的潘金莲,不至于让人恨之入骨,潘的后人真没必要那么纠结。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理解女性在特定历史情景中的困境,呼吁关注现实世界的女性权利。可能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正名”吧。对女性的看法变了,潘金莲的名声才转得过来。
这个案子,现在法院已经接了,如何判决,那是法律的分内事。这里只需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后果,如果这个案子潘氏赢了,那艺术就成了最大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