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间抢劫女性 手持20厘米弹簧刀三次作案劫得3000元
2016年5月4日讯,手持20厘米的弹簧刀、专门在夜间抢劫自动提取款机前的单独女性,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彭某作案三次,劫得近3000元。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金牛区法院了解到,该男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1月3日晚上10时许,罗女士来到沙湾路附近一自动提取款机前存钱。“刚刚存完9600元。”罗女士回忆,她发现身后出现了一名带着深色口罩的男子,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接着该男子一手持刀对着罗女士的脖子,另一只手便翻抓罗女士的挎包。
“他翻包的时候,我就顺手扯掉了他的口罩。”罗女士表示,没了口罩该男子一下慌了神,随手抓住挎包里的钱包就往外跑。据了解,罗女士钱包中约有800元。
根据警方的消息,实施抢劫的男子为彭某。1月10日,彭某出现在赛云台南路的一家旅馆被警方挡获。经审讯,彭某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3日和1月9日共实施了三次抢劫,抢劫对象均为单独出行的女性,抢劫金额共近人民币3000元。为了吓被害人,彭某还专门购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黑色弹簧刀,每次作案都带着。
4月29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