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工作法 全国法律界人士在闽研讨黄志丽法官审判工作方法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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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社福州12月9日电(记者颜之宏)在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承办的5000余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人民群众亲切地称她为"知心法官".黄志丽法官的审判工作方法被法学界誉为"基层司法实践的指南".12月9日,来自福建.浙江.河北等全国20个省区市的130余名法律界人士齐聚福建漳州,对基层法官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方法进行专题研讨.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来,始终牢记

新华社福州12月9日电(记者颜之宏)在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承办的5000余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人民群众亲切地称她为“知心法官”。黄志丽法官的审判工作方法被法学界誉为“基层司法实践的指南”。

12月9日,来自福建、浙江、河北等全国20个省区市的130余名法律界人士齐聚福建漳州,对基层法官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方法进行专题研讨。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使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摸索总结出“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的审判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批民事纠纷。

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乡法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闫胜义和黄志丽拥有相似的基层工作经验。在认真学习了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后,闫胜义说,黄志丽在日常工作中所总结的“三个贯穿始终”的工作方法为基层司法工作者引领了方向,并表示将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将此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让每位当事人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长期从事基层法制建设研究的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认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黄志丽的工作目标并不仅仅是以一纸判决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而是通过在案前案中甚至是审判之后做大量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法理之外的人间温情。“在基层司法实践过程中,结案并不是最终目的,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才是终极要义。”黄辉说。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研讨会上表示,要大力弘扬黄志丽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作风,认真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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