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上“权力”,谁是赢家?
当“法律”遇上“权力”,谁是赢家?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不出庭、不应诉、不闻不问”这样对抗法律的态度,如果放到一个普通的自然人身上,恐怕也坚持不了多久,而换做是政府权力机构,法院也是束手无策。即便是法律主张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面对“权力机构”的不配合,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维护、落实。
“民告官”的一纸行政判决书就成了空文。这不禁让人想问,当“法律”遇上“权力”,谁是赢家?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也有媒体统计过“民告官”案件中“民方”的胜诉率在逐年提高,这说明法律正在脱离“权力”的控制发挥应有的效力,也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当百姓遭遇“权力蛮横”时,知道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当遭遇“权力的任性”时,“民告官”事件中却没有了赢家。
法院的“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是“权力”对“法律”的亵渎。看似公民权利得到了维护,实际却是法院陪着原告对着一块“机构牌子”唱对手戏,大戏落幕各归原位,公民继续为权利申诉,法院继续调查、审判、督促执行这一流程,而“权力”部门依然我行我素。
这种对公民权利、法律尊严的无视,将“权力的傲慢”表现的淋漓尽致,不仅让百姓寒心,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不知道“民告官”的判决有多少落到了实处,又有多少百姓的权利百分百的得到了维护。不可否认的是,仅这“一件未落实”就掩盖了“百件已落实”的工作成效。法律的威严开始遭受质疑,百姓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开始动摇,日渐向好的“政风形象”又打了折扣。
当“法律”遇上“权力”,为啥就不能有个真赢家?
刘天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