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民意和法律都不应被操弄
天津“许云鹤案”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22日,该案二审开庭。此前,一审法院在无法判定车主许云鹤撞人事实的前提下判其赔偿王老太10万元,该判决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喻其为“彭宇案”的翻版。
显然,舆论的深度介入,令此案远超出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该案已抹上浓厚的“扶人被讹”色彩,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应厘清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否则,对社会伦理以及公众行为的负面导向,不容低估。
有趣的是,法庭之外,当事双方都在谋求舆论的支持。双方都在网络上注册了微博,截至23日晚7时,许的微博粉丝已达1.1万,跟帖更达到6.6万。相对于许的高涨人气,王老太家人的粉丝仅3200余,跟帖更少,颇有点“失道寡助”的意味。
近来,普通民众频频通过自媒体形成舆论场上有影响的“民意”,从而更好地表达诉求,监督执法者,无疑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但由于自媒体自身的特点,人们对其观感难免深陷“魔鬼抑或天使”的纠结。
在“许云鹤案”中,公众几乎一面倒地挺车主。而这一判断,无非基于两点,一是许本人的自述,二是法院也并无充分事实依据认定“撞人”。善良的公众当然愿意相信许云鹤是行善做好事,也有理由要求法院明辨是非。但仍需指出的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道德的审判也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
当法院及专业鉴定机构都暂无法还原事实真相时,隔山隔水、远离现场的公众却已做出威严的道德裁决,这种做法,是否有轻率之嫌?此案中,公众的情感已然将许描绘成“雷锋”的化身,但是,万一事实真相相反,这对受害者岂不是双重打击?应该知道,公众所能获知的信息有限,甚或是人为过滤了的。
尤其是微博,三言两语,对事件的描述本身就带有主观色彩,而每一级次的转述传播,又添加、放大着主观色彩,令事件真相愈发扑朔迷离,在此背景下,势必形成谁先占住舆论高地谁就拥抱“真理”的局面。
许云鹤案无疑已将公众推向了又一场“道德沦丧”的大争论,然而,没有事实真相的价值判断,很难不将人引入歧途。在此案中,既不能“糊涂判官判糊涂案”,也需防止舆论裹胁法律。生活中,真理和谬误的分野仅一步之遥。在复杂多变、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权益之争和公民纠纷永远生生不息,围观的人们,思维也应多向而理性,不妨多问几个为什么。
应该知道,民事纠纷的当事双方,一旦走上法庭,在法律面前,其人格和人权地位是平等的,既不该预先戴上高尚的桂冠,也不应先入为主被抹黑。从这个意义上说,天津许云鹤案,还原事实真相比什么都重要。(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