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曾辉 网络红人伪造信用卡套现2 5万 被判4年罚金12万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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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上海闸北法院认定张皎伙同陈艳明使用磁卡采集器读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消费及套现,涉案金额2.5万余元,上述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张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陈艳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0万元.明知张皎等人欲非法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仍然向其出售磁卡采集器的80后男子许湖南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案件详情2010年7月,张皎与陈艳明先后从陕西.湖南老家来到上海

近日,上海闸北法院认定张皎伙同陈艳明使用磁卡采集器读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消费及套现,涉案金额2.5万余元,上述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张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陈艳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0万元。

明知张皎等人欲非法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仍然向其出售磁卡采集器的80后男子许湖南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详情

2010年7月,张皎与陈艳明先后从陕西、湖南老家来到上海,暂住在本市闵行区灯辉路601弄54号101室。同年11月,二人经商议决定利用到饭店当服务员之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伪造信用卡后使用牟利。随后,二人共同出资在本市莘庄地铁站附近以人民币2300元向许湖南(另一被告)购买了一台信用卡磁条信息采集器。

此后,二人分别冒名 “张胜平”、“吴冬来”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至浙江省杭州市某大酒店应聘担任餐厅服务员。为了获取食客的信用卡信息,两人相互配合掩护,在将客人的卡送到饭店前台结账的短暂路途中,掩人耳目地将信用卡在采集器上刷一下——信用卡的信息就被读取、记录了。

但是,如果没有密码,他们还是无法达到盗取卡内信息的目的。于是,两人在客人输入密码时,一个给客人打包食物、清理桌子或者陪客人聊天,另一个则在一旁伺机观察客人输入的密码。

据受害人方先生回忆说:“2010年12月5日,我在该酒店一楼用餐。结账时,服务员拿来移动POS机,我当面刷卡,并在服务员面前输入了消费密码。但是,当时并没有直接打出签购单,饭店服务人员称结账的账台在二楼,移动POS机需要拿到二楼主机旁边,才能打印签购单。于是该信用卡当时就被服务员拿到了账台,而我并没有跟过去。过了一会儿,服务员就将信用卡还给了我,签购单也交给我签字。”

伪造信用卡10多张套现 用假身份证、假名字在杭州的酒店工作不到一个月,张皎和陈艳明就辞职回到了在上海的暂住地。两人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利用写卡器和写卡程序伪造信用卡。

2010年12月10日,张皎、陈艳明持一张伪造的户名为方顺的银行信用卡至本市闸北区汶水路886号卜蜂莲花超市内刷卡21000元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并转售得款20000元后二人平分。2011年1月2日,陈艳明持一张伪造的户名为周振平的银行信用卡在湖南省益阳市取现5000元。

由于受害人报警,警方对两人进行抓捕。2011年1月5日,张在家人的劝说下,在陕西投案自首,同年1月11日陈也在湖南老家投案自首。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皎处查获伪造的信用卡10张,从陈艳明处查获伪造的信用卡3张。自首后的张、陈二人向警方提供线索,当初卖“读卡器”给他们的许湖南在本市闵行区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张皎和陈艳明分别退出所获赃款10000元和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皎、陈艳明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并使用其中2张伪造的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信用卡诈骗的伎俩

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也五花八门。如何识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提高用卡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被盗刷的几率,是每个持卡人所关注的内容。信息时报记者在此对常见的信用卡盗刷情况一一进行盘点,并为持卡人防止信用卡被盗刷支招。

骗术1:ATM机上做手脚

近年来,卡片被伪造的案件屡见不鲜。据银行人士透露,银行卡制造的核心技术实际上已被犯罪分子掌握,犯罪分子仅需窃取持卡人账号、密码等信息,即可伪造复制一张银行卡,并利用新卡窃取资金。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一伙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及摄录机,伪造假银行卡盗取金额或消费,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在ATM机上作案,1人挡住银行摄像监控设备,1人在银行卡入口处用万能胶粘贴读卡器,另一人则迅速在键盘上方安装小型摄像机,获取持卡人账号、密码等全套信息。

骗术2:骗你登陆钓鱼网站

今年初,不少网银客户因为收到不法分子关于“网银升级”的短信通知,误登陆钓鱼网站,导致帐户中的巨额资金不翼而飞,损失惨重。其中某股份制银行客户反映,他们收到关于“因系统升级改进为确保账户安全请登录该网站升级”的短信,要求其输入某网址,当其按网上指令操作后,帐户上的资金瞬间即被转走。

据了解,犯罪分子通过群发网银升级的虚假信息,并注明需要登陆的网站地址,一旦用户登陆钓鱼网站,犯罪分子即可通过后台网站获取其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等信息,并迅速登陆真正网银,将账号内资金转走。

骗术3:超市盗资料制伪卡

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对准了超市、酒店等消费场所,今年5月,济南警方就接到多地银行报警,多个客户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经调查,盗刷银行卡的嫌疑人曾到某大型超市应聘收银员,利用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在顾客刷卡消费时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并通过针孔相机记录下银行卡密码,伪造银行卡37张,之后先后到异地盗刷金额达46万余元。

而许多持卡人在输入密码时安全意识不强,甚至到餐厅等公共场所消费,为图方便,经常将卡片交由餐厅服务员到柜台刷卡结账。而卡片在离开持卡人视线时,一些装有复读设备的POS机便将卡片信息测录下来,犯罪分子凭此信息可用来复制卡片进行盗刷。

卡片被盗刷的应对措施

第1步:致电银行挂失、冻结卡片。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申请冻结银行卡。一般来说,对于没有失卡保障功能的卡片,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挂失后的损失则由银行承担。

第2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卡片未丢失,则有可能卡片信息被盗、卡片被伪造,应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