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程海波 中建三局模式的新征程
企业业务开展如同开车踩油门,不踩油门,车速提不起来,同理企业也不会发展壮大;合规性审查就如同开车踩刹车,在急转弯、超速行驶或出现意外事件等情况时,不踩刹车,就会出交通事故,甚至丧失生命,同理企业就会遭受巨额损失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法务部是中建法务系统中表现较为出彩的法务机构之一,也是在项目法律顾问制度上推行颇为成功的法务机构。
“作为央企,中建三局带头践行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建三局总法律顾问程海波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思维的转变,法务管理在中建三局快速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不仅是中建三局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建三局法务管理的基本理念。
作为中建三局的风险防控部门,三局法务部多年来不断推动全局健全法务相关制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先后制定《重大经营活动审查办法》、《投资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诉讼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法务人员通过参与合同起草、谈判、评审、签订、纠纷处理等工作,与其他业务部门联动,全面深入地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风险防控和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顾问是项目的“稳定器”
2002年3月,中建三局全局工作会议第一次安排由中建三局第一位法律顾问给大家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局属某单位在广州承接了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资金状况不好,公司又不停的赶进度,垫付了大量资金。该单位想找业主收款,但是又担心引起业主的反感;于是领导班子开了个专题会,决定找一家材料商联系,要求其协助,以追讨材料款的名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
随后,该单位向材料商开具了收到钢材的收据14张(实际该单位并未向材料商购买钢材),又向业主出具了一份委托付款函,委托业主向材料商付款。该单位领导认为,通过这种形式,既不用自己出面得罪业主,又可以收回欠款。
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该单位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材料商以《收据》《委托付款函》为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支付材料款数百万元。此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该单位向材料商支付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听到这个案例,会场顿时一片哗然,领导也拍案而起,大家认识到,这一批建筑工地上成长起来的基层管理人员,可以接到几千万元的项目,能够盖起上百米的高楼,但是却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防范能力。时任中建三局洪可柱局长决定,在总部增设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时至今日,中建三局法律顾问团队从最初的1人发展到187人,全局的法务机构从无法务机构到如今局总部及12家二级单位100%设立法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中建三局的法务管理在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的过程中不断体系化、规范化。而企业负责人也从最初极少关注法律转变为如今“言必称法律”“言必提风险防控”,中建三局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据程海波对《法人》记者介绍,一直以来,诉讼案件是三局法务系统的一项主要业务,尽管近几年诉讼案件整体数量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诉讼案件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依然明显偏高。
程海波一直在想,除了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决定纠纷多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其他原因?通过分析近10年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程海波发现,9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项目。因此可以推断,只要能管好项目风险,就能管控全局绝大多数的风险。
“项目经理部强,则企业强;项目经理部弱,则企业弱。”这是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总法律顾问安娜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对项目与企业关系的评价。
安娜亦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尚不够规范的建筑市场成为纠纷和诉讼高发的领域。从国家大的环境来看,国家的法制化建设逐步推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国家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条文也日趋完善,建设单位以及越来越多分包单位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也在逐步提升,合法合规的经营模式逐步成为企业的发展常态。
在这一背景以及中建总公司法务部全面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大环境下,中建三局积极开展了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在项目日常运营中,设立项目法律顾问也有助于规范项目合同资料管理、协助签证索赔、法律文书的起草、及时处理工伤事故或劳动纠纷等,是项目顺利推进的‘稳定器’。”程海波说。
法务管理水平提升之道
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工程周期长、作业人员集中、危险性大等等原因,施工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包括施工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包合同价格纠纷、质量纠纷、行政处罚事宜等等,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式不到位,极易引发矛盾,导致诉讼案件的发生。
因此,将法务管理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必然要求将法务管理延伸到企业的每一个项目,尤其是体量和风险较大的项目。
“项目法律顾问通过项目合约、授权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纠纷管理和项目普法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直接将风险防控工作和防线前移,做到未雨绸缪。”安娜说。
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对管控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风险的及时预警与化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中建三局法务部也一直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升法务管理水平。
首先是经过多年摸索,中建三局逐步建立了从局总法律顾问——局法务部——局二级单位法务部门——局二级单位区域法务中心——项目法律顾问——项目法务联络员的法务管理体系。
目前,中建三局二级单位100%配备总法律顾问、100%设立法务管理部门,部分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还设立了区域法务中心,对区域法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法务中心项目法律顾问和法务联络员(通常由项目商务经理兼任)覆盖100%的在建项目,对项目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实时预警。
第二是持续推进了法务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多年来,中建三局法务部作为风险防控部门,一直在完善管理流程、缩短管理链条、明确各层级法务管理岗位和法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法务各项业务的管理流程和节点。做到每一项业务的主办部门和审批程序一目了然,提升了管理效率。
第三是推行了法务责任状考核制度。
每年年初,中建三局法务部都会与各单位签订法务管理专项责任状,该责任状包括诉讼管理、授权管理、项目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责任状的考核结果直接与二级单位的一把手的绩效年薪挂钩,层层传递压力。
第四是多年来一直坚持法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其中,“导师带徒制”是中建三局推行的一项重要学习制度。每一名新进法务人员,都会安排业务骨干与其签订师徒协议,并将徒弟的成长情况作为对师父的考核依据,年终直接兑现。
第五是抓激励约束。
为此,中建三局法务部建立了法务案件纠纷管理专项奖励、法务系统评优争先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等机制,确保案件考核奖罚兑现,提高了法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由于“十一五”期间普法成绩突出,中建三局在2011年有2人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建三局法务部也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湖北省国资委[微博]下属刊物《湖北国资》对中建三局的法务管理进行了专刊介绍,将其总结为法务管理的“三局模式”,并要求湖北省国有企业进行学习。
“油门”与“刹车”
程海波认为,将项目法律顾问工作与项目其他业务口的工作衔接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在中建三局,项目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评审;参与项目签证索赔管理;协助项目经济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协助对外往来函件的审查和公章的管理;开展项目分包方、物资供方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管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项目结算及回收工程款;定期出具项目风险分析报告等多项内容。
正是有项目法律顾问的存在,项目法务工作才有效提高了项目履约质量,增强了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项目加了一道“防火墙”。
中建三局很早就建立了法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机制,颁布了《重大经营活动审查办法》,明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人员的审核把关是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各项重大决策,并按照职责要求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法务部负责人作为总经理常务会下设的考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及海外业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两个专业委员会具有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力。
程海波常常跟同事们说,企业业务开展如同开车踩油门,不踩油门,车速提不起来,同理企业也不会发展壮大;合规性审查就如同开车踩刹车,在急转弯、超速行驶或出现意外事件等情况时,不踩刹车,就会出交通事故,甚至丧失生命,同理企业就会遭受巨额损失。
因此,在法务工作中,必须巧妙地平衡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于属于明显违规、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而在法律上无相应化解手段的业务,这属于企业经营的红线,必须杜绝,法务人员必须投反对票;对于虽存在重大风险,但是在法律上仍存在有效、可行化解手段的项目,通过及时预警风险,全面布局,结合实际,经过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或化解风险的,法务人员应当有条件赞成此项业务,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全面评估风险,提前采取防控措施。
“在一项业务决策时,法务人员是完全赞成、反对,还是附条件赞成或其他意见,需要我们在工作经验的积累中不断掌握,慢慢领会。我想这也是法务工作的魅力所在吧!”程海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