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检方:英达持美国绿卡 或被判30个月以下监禁
英达(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 负责英达(Da Ying)在美涉嫌洗钱一案的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汤姆·卡森今晨在接受法晚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英达(Da Ying)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国公民,只是能够合法地居住在美国。
卡森告诉记者,英达(Da Ying)此次的量刑指导范围是24到30个月监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于这一范围,可以判处其10年以内监禁。而至于最终将如何定罪以及进一步的细节,卡森表示无法进一步评论。
卡森还向法晚记者提供了此次案件的指控书和认罪协议。指控书显示,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Da Ying)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而英达的认罪协议则显示,认罪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
在指控书中所提到英达(Da Ying)的个人信息描述中这样写道,被告(英达)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并获得报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国,他多次来往于美国和中国。在2011年4月,英达和家人从美国伊利诺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
指控书还提到,英达和妻子在美国持有多个个人银行账号,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韦伯斯特银行和富国银行等美国国内金融机构的账户。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和美国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要求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例如上述的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需要报告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这些交易同时提交给美国国内税务局和美国联邦执法部门。
英达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出具的认罪书上签字
指控书显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间,被告英达故意地进行结构性拆分行为,有意避开上交交易报告的要求。根据联邦法律,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接收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会要求客户填写现金交易报告上交。
英达(Da Ying)被指控在12个月的时间里,其非法交易活动金额超过了10万美元,在四家银行的6个账号中前后分50次存款,总计存入46.44万美元。根据指控,所有涉及违法的交易将会被美国没收,这一金额为17.5938万美元。
而根据法晚记者拿到的英达与美国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达成的认罪协议中可以看到,英达在知晓进行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需要上报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系列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也承认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上报要求。被告英达的存入银行的款项金额总计为46.44万美元。在康涅狄格州的四家银行分别在2011年存入了34.68万美元,在2012年存入了11.76万美元。
根据记录,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达进行了38次现金存款,总计金额为34.68万美元,其中存款金额为9000美元的次数高达22次,为9500美元的金额为8次。在一些情况下,一些现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银行间进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当天,其分别在韦伯斯特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分别存入了9000美元。
在2012年,其进行了12次现金存款,总计为11.76万美元。
英达被指分50次将钱存入银行
在认罪协议中,涉及的违法资金总计为18.576万美元,而联邦政府同意降低没收金额,英达本人同意将17.5938万美元上交没收。美国国内税务局下属的刑事调查部门早前依据法院授权的联邦查封令,已经对涉及的几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查和查封。法晚记者发现,在此案所涉及的六个银行账户中,有3个是英达和其妻子的联名账户,另外3个为以其妻子名字开户的账户。
此外,英达还需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在认罪协议中指出,英达(Da Ying)此案的在《美国量刑指南》中的基本罪行等级最终被定为17级(美国量刑依罪行轻重,共分为43级)。
根据认罪协议,在此案中,根据此次结构性拆分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基本罪行等级在18级,而基于被告英达在12个月的时间了进行了超过10万美元的违法行为,基本罪行等级增加到20级,最后基于被告认罪的事实,所以双方同意将最终的基本罪行等级判定在17等级。
而根据量刑指南,这一罪行等级将会被处于24个月到30个月的监禁,并被处于1万到9.5万美元的罚款。被告还需遵守一到三年内的监外看管条款。
在认罪协议的附带性后果一项中还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国公民的话,认罪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