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李彦家暴杀夫案今开庭重审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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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记者11月12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四川李彦杀夫一案11月14日在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重审.2010年11月3日,长期遭受家暴的四川下岗女工李彦在争执中将丈夫杀死,碎尸后烹煮.二审判处死刑后,时隔近两年,据<南方周末>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裁定不核准死刑,理由是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李彦的主观恶性没那么大.李彦杀夫一案,检察机关以及侦查机关收集到李彦到当地妇联投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登记表.李彦被丈夫暴力对待后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记者11月12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四川李彦杀夫一案11月14日在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重审。

2010年11月3日,长期遭受家暴的四川下岗女工李彦在争执中将丈夫杀死,碎尸后烹煮。二审判处死刑后,时隔近两年,据《南方周末》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裁定不核准死刑,理由是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李彦的主观恶性没那么大。

李彦杀夫一案,检察机关以及侦查机关收集到李彦到当地妇联投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登记表、李彦被丈夫暴力对待后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但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对李彦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不充分,被害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二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李彦长期遭受被害人家庭暴力。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对施暴者实施犯罪的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情节,对被告人在处刑时予以从轻。因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通常是被迫采取暴力方式抵抗,最后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