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怀孕8个月谁干的?下体臃肿父母竟未发现!(图)
10岁女童丫丫就是在跟随父亲前往亲戚家拜年的时候,学过医的亲戚发现丫丫的身体异常臃肿,马上就是带她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年仅10岁的丫丫竟然怀孕了,而且已怀孕8个月。
在病床上的丫丫,在注射针水后一直喊肚子难受,医生不时到病房查看丫丫的健康状况。因为丫丫年纪太小,医生用药十分谨慎。尽管如此,终止妊娠还是会对丫丫产生不良的影响。
“我当时不但非常震惊,而且相当愤怒。是谁祸害我的孩子我连杀他的念头都有了。”大山说,在拿到医院的检查结果后,他搂着孩子大声哭了出来。这时,一直沉默的丫丫也哭了起来,最终道出了实情。丫丫哭着告诉大山:“爸爸,我说出来,他就要打我,就要欺负妹妹和奶奶。”在大山安慰了一通后,丫丫告诉父亲,欺负她的是离家不远的同村阿公秦瘦。
第二天中午,大山找秦瘦对质,但秦瘦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在秦瘦离开后,在一旁的丫丫再次向父亲大山指认,欺负她的就是这个阿公。
正月初五,大山带着孩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比较恶劣,临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当天就将丫丫指认的嫌疑人秦瘦控制起来,警方将按照程序采集DNA进行鉴定。
为了保障幼女的性权利,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嫖宿幼女罪这一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但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故《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后,“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其包含三个特征:其一,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其二,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其三,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视为奸淫既遂。此外,“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系幼女是默示的犯罪构成必备要件。那么在实践中,就会出现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和行为确实不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及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和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等不同的情况,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这些情况如何处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首先,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都以强奸罪论处。
其次,对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即幼女同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只有“明知”对方是幼女,才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以“不明知”进行无罪抗辩,则证明要求极其严格:一是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等确实接近成年人;二是必须确有证据或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三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仍然对被害人的年龄产生了误解。
再次,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不管幼女同意与否,不论行为人主观认识如何,都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处。
复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绝对保护的年龄起点是12岁,并非媒体普遍报道的14岁。
幼女的性权利受到刑法的保护,侵犯幼女性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遭遇此类犯罪侵害,建议您寻求公安机关及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