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你有了解过吗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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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2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海军医院性病科性病康复案例统计制定的,分总则.机构和人员.预防和控制.诊断和治疗.监测和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中文名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编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3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海军医院性病科性病康复案例统计制定的,分总则、机构和人员、预防和控制、诊断和治疗、监测和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中文名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编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3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6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

(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

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性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性病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确定需要管理的性病目录,决定并公布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性病病种。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性病流行情况和防治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研等相关机构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性病防治公益活动。

第七条 医学院校、医务人员培训机构和医学考试机构,应当将性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纳入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以及医学考试的内容。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