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之争再添新证 灿星道歉信被公开
《好声音》资料图
腾讯娱乐讯(文/花小雨)日前,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的官司又有新进展,一份由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亲笔签署的道歉信被公开。这封据信签署于2015年8月的道歉信显示,星空华文传媒公司曾明确表示,星空华文传媒已要求灿星公司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承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都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
道歉函由英文撰写,大意为:Talpa International B。V。 (即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华文传媒公司(简称“SCML”)签署了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授权协议以及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协议的附属协议,其中SCML获得授权制作本地2-4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在模式授权协议期间,荷兰Talpa公司指出一个名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灿星公司”)分别申请或注册了数个“……好声音”商标。Talpa坚持星空华文已承诺并保证灿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卫视(播出平台,是蓝巨星公司的关联方)须遵守模式授权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23条“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条款。因此,Talpa要求星空华文促使灿星以及蓝巨星转让并转移附件1列出的32个商标给荷兰Talpa公司。
在这封由田明签署的道歉函中,星空华文表示:虽然蓝巨星并非模式授权协议的签署方,且星空华文对其没有任何控制或权力,星空华文已尽最大努力来联系和规劝蓝巨星进行转让。经谈判,蓝巨星最终同意转让全部27个商标。因此星空华文已确保灿星和蓝巨星转让附件1列出的全部商标。
另据爆料称,在与Talpa关于好声音的授权终止、Talpa起诉并申请其注册的商标无效后,灿星已将非法注册的商标归还给Talpa公司,但一度答应归还商标的蓝巨星公司则并未履行承诺,因此Talpa公司不得不于去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请,申请商评委对蓝巨星公司非法注册的有关“……好声音”的商标都作出无效宣告。而在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蓝巨星公司注册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蓝巨星公司随即也针对这一判定,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郑重声明: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道歉函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