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的观点 贞节观念的现代诠释:以潘光旦为例
潘光旦对于贞节的新解释最集中的论述有两处。第一则见于1934年8月霭理士《性的道德》“译序”末段;第二则见于1939-1941年完成的译注本《性心理学》第6章“婚姻”的第8节“贞节”的注释108。其它论述较零星,在此不一一列举。
两处文字都不算长,加起来估计不超过3000字。文字虽短,包含的想法却十分丰富。潘光旦的贞节论有两个要点。第一,他继承了五四以来对传统贞节观的批判。他认为,传统上所认可的贞女,所根据的完全是外铄的礼教,而不是发自内心的情爱,是一种由外强制的绝欲状态,而不是自我裁决的德操。
这是他不能赞同的。明代归有光重内心情爱轻外在礼教,而以未嫁守贞为非礼,得到他的肯定。他不能认可后儒对情爱的曲解:即认为男女虽未见面,而其实情感已通。
引证了清代朱彝尊《原贞》一文的有关论述,他认为,“此种议论,我们在今日看来,总觉有几分曲解,有几分玄妙,除了成全一个传统的礼教的教条而外,别无更重大的意义。
” (P620)更具有独到见解,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点,也就是把“贞”和“节”分别开来重新解释。在“贞”字的解释上,除了别人强调过的“贞”须建立在发自内心的真实情爱的基础上以外,他以自己优生学的修养更强调寡妇顾虑到子女的少所依恃而守贞。
他解释“贞”为对人而言,能够恒久,能够从一而终,“所谓从一之一,可以专指配偶的另一方,也可以共指配偶与和此配偶所共同生、养、教的子女。寡妇鳏夫,或追怀旧时情爱,或于夫妇情爱之外,更顾虑到子女的少所依恃,因而不再婚嫁的,根据上文的说法,都可以叫做贞。
”(P620) 前人习惯称作已婚妇女“守节”,潘光旦则根据他对“贞”的解释,称之为“守贞”。寡母抚孤所体现出来的伟大的母道精神,在中国文化里一向都是被赞颂的,而近人则更愿意强调其中包含了寡母的辛酸,其中透露出女权伸张的消息。
与此不同,在优生学学术背景的影响下,潘光旦很注重发掘中国文化“宜子孙”的理想。通过肯定寡母抚孤对于延续民族血脉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肯定了“守贞”具有若干积极意义。
他指出:“宜子孙”三个字始终是我们民族道德最大的理想。女子在婚姻上的地位,大众对于结婚、离婚、再醮、守寡等等行为的看法,虽因时代而很有不同,女子所蒙的幸福或痛苦也因此而大有出入,但最后的评判的标准,总是子女的有无与子女的能不能维持一姓的门楣与一宗的血食。
贞操一事,始终似乎是一个目的的一种手段,而自身不是目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终究是一两个理学家的私见,而不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