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国仪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厅致函表扬张新国律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致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表扬张新国律师的一封信 近日,一庭致信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我所张新国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提出表扬,全文如下: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自我院开展死刑上诉案件指定辩护制度以来,贵中心与我庭密切合作,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又圆满、顺利地完成了2005年度的工作任务,在此,我们对贵中心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与贵中心所指定的辩护律师交往过程中,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张新国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受到了我庭办案法官的好评。
法律援助不同于当事人委托,经济利益的缺位往往导致个别辩护人员在办理所援助之案时,或缺少主动性,或责任心不强,这主要反应在阅卷的随意性与提交的辩护词质量不高两个方面。
但张新国律师则不然。从其提交的辩护词可以看出,他阅卷非常仔细,决不会漏掉一丝一毫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特别是对疑难案件,他还善于向办案法官陈述自己的观点,主动与承办法官探讨办案的体会。
这得益于其过去的工作经历,更是出于张律师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一名法律人的良知。所有这些,无一不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张新国律师在从事司法援助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讲求效率,敢于向困难挑战。
今年春节前夕,为配合“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我庭审理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案件,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法律援助任务后,张新国律师立即前来阅卷,并马上赶赴烟台、威海等地会见被告人。
在恰逢地五十年不遇风雪的恶劣环境下,张律师克服重重困难,及时提交了辩护词,保证了该批案件顺利审结。总之,张新国律师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想当事人之所想,急案件之所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愧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辩护律师的榜样。他那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也希望贵中心对该同志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