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农2017年2月 烟台首个标准化资助政策出台 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胶东在线12月5日讯(记者 侯嘉伟)日前,烟台市政办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该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这是烟台市出台的第一个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政策。
《办法》规定,烟台市标准化资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标准化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凡在烟台市缴纳税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5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参与标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0%。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分别不超过10万、5万元。
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分配,对同一项目获得市级政府部门其他标准化方面更高额度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但是如果获得的资助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额度的,可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