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刘杰 刘杰(云南省保山昌宁县田园镇原党委书记)
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由该院办理的保山昌宁县委原常委、县田园镇原党委书记刘杰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保山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杰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高达1700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刘杰在担任昌宁县交通局局长兼昌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昌宁县委常委、昌宁县田园镇党委书记以及具体负责相关道路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或伙同他人,采取加大工程量或虚增支出等手段,非法侵吞国家公路工程项目资金人民币86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6万余元,为他人经营提供帮助,挪用下属单位公款人民币200万元,涉案金额达17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刘杰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核实,对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刘杰对其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和辩解,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