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龙宣判结果 彭程程被杀案现场图凶手被捕判决 彭程程为何与王海龙结仇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律师抓住四大论据,紧咬不放,想为凶手减轻量刑,一方誓要让案件水落石出,让女儿死后能够得到安息,而另一方拼全力也要保住王海龙,用尽一切手段,双方各执一词难舍难分,究竟谁才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
人物简介 彭程程,1985年5月20日--2013年5月25。在她刚过完28岁生日结婚才数月的时候,被号称家里是做官的凶手调戏不成便挥刀将她杀死。一个花一般的女孩被恶棍先用烟灰缸砸断鼻梁,后用刀直刺心脏,当场死亡。凶手名叫王海龙,其父王国安,为包头巿东河安美茶楼老板,是当地有名的涉黑"大人物"现凶手开了酒后间歇精神病证明想逃过惩罚。
案件详情
简介 2013年5月25日,在包头某酒吧发生了一起血案,死者叫彭程程,是酒吧的老板,当日,正是彭程程的28岁生日。那天,彭程程与朋友在酒吧正聊天,突然,一名叫王海龙的男子上来调戏彭程程,彭程程是性格比较刚烈的女人,当场就起了冲突,谁知道王海龙上来就是一个烟灰缸砸在彭程程的鼻梁上,彭程程的鼻梁都塌了。
当时,有人用力把王海龙拉开,不过,王海龙兽性大发,竟然在吧台拿来水果刀朝着彭程程的身体刺去,结果,彭程程的肺被刺穿了,后来心脏也被刺穿,最终,彭程程倒地,一动不动的彭程程就这样在人群中失去了生命。
调查 王海龙彭程程事件过后,警方就介入了调查,不过,王海龙家人却想 出各种办法来让其免去死刑,内蒙古的法医方面没有人敢对正常的王海龙做精神病鉴定,但是,法医却鉴定王海龙是酒后间歇性失去理智的病态。如此下来,王海龙的死刑可能性就很低了,但是,死缓的可能性却有90%以上。
审理 2013年9月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海龙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与妻子、朋友一行八人在青山区龙江道乌兰胡同酒吧一包房内饮酒期间,王海龙在劝一醉酒的朋友回包房时与被害人彭程程因喝酒之事发生争吵,继而王海龙与彭及其朋友朱某发生撕扯打斗。
打斗中,彭程程从酒吧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龙颈部并揪扯至王海龙倒地,在众人的劝说下,彭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在地上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向彭程程猛刺一刀。朱某见状上前与王海龙打斗,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继而又向彭程程猛刺数刀。
后王海龙弃刀随朋友乘车逃离现场。彭程程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被捅刺后形成血气胸。5月26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龙无视国法,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不能正确对待,竟持刀连续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彭程程的生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出要求王海龙赔偿原告人身损害金1031526元。本案另一受害人朱某也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人王海龙赔偿医药费等20万元,同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依照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赔偿金。
庭审中,王海龙辩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海龙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王海龙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
3微博呼吁 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但很不乐观。该微博称凶手王海龙家里在包头很有势力,也很有财力,有黑道背景,只要不判死刑,宁愿倾家荡产。死者彭程程的妈妈经历过婚变,如今又失去爱女,整个人处于崩溃的状态。
但是因为王海龙家里动用权势请法医开了酒后间歇性精神病证明,故王海龙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判死缓的可能性占90%以上,他告诉我,如果我们用舆论和媒体来要求"死缓(限制减刑)",那么这个人,根据新的刑诉法,他将在监狱内度过三十年。微博呼吁媒体和大众关注此事,利用舆论的力量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庭审现场辩论焦点
辩论一:故意杀人,还是伤害?
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海龙提起公诉,但在庭审中,王海龙却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
"首先我承认我有罪,犯了很大的错,触犯了法律。"在刑事部分法庭调查时王海龙说,"起诉(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事实,但我是抱着和朋友聊天消费的目的去的(酒吧),我不想和任何人发生争执,我不想伤害任何人。"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王海龙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伤害"。
在法庭讯问阶段,王海龙回忆说,当时他与彭某某因为喝酒之事发生冲突后,彭程程从酒吧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当时,我怀孕的妻子跪地求她,她都没有立即放手,还咄咄相逼。再加上这期间彭程程和朱某一直在辱骂我,我才夺过那把水果刀,但我只是想吓唬她。"
"我只记得就捅了她一刀,也没有追赶朱某,后来看到彭程程倒地后,我就上车离开了。"王海龙辩称。
此外,王海龙还表示,在离开时,看到被害人彭程程躺在路边,他还让自己的朋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辩论二:是捡刀,还是夺刀?
作为本案中的凶器,一把曾放在酒吧内用于切割柠檬的水果刀也引起了控辩双方的舌战。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在众人的劝说下,彭程程扔下刀,被劝出酒吧门外,后王海龙拿起彭程程扔下的水果刀,追出酒吧,右手持刀向彭程程猛刺一刀"。但王海龙却在庭上坚称,"刀从来没有落过地,是夺过来的"。
"彭程程从后面用刀比在我脖子上,她拖着我,把我拖倒在地。我力气比她大一些,我用力把她的刀撑开,我和我朋友岳某一起从她手里把刀夺了过来,刀就被我抢到了手中。"王海龙说。
辩论三:是否拒捕?
案发后,王海龙被朋友劝上车后逃离现场,并回到自己位于东河区鼎泰风华小区的家中。次日凌晨4时许,公安人员在东河区将被告人王海龙抓获。
据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5月26日凌晨4时10分许,王海龙驾驶奔驰越野车行驶至鼎泰风华小区门口时,侦查人员驾车堵截,在堵截抓捕过程中,王海龙驾车逃跑。
民警朝天鸣枪示警,之后驾车追捕王海龙,追至巴彦塔拉大街菜市场对面的一条胡同内,王海龙驾驶的车辆被铁道阻挡,无法继续向前行驶,王海龙弃车逃跑,侦查人员跑步追赶20余米将他摁倒在地,当场抓获。
王海龙辩称,自己在被抓捕前,曾接到朋友电话,称被害人在医院情况不好,自己本想去医院看望,没想到一出门被一辆白色私家车拦截,以为是有人来报复,于是就驾车逃跑。"因为我车内音乐声音很大,所以没有听到枪声。"王海龙说,在弃车逃跑过程中,得知对方是警察,这才按照对方要求"抱头蹲下"。
辩论四:是否检举揭发?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出示了王海龙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其叔叔王某与绰号"小军子"(音)的同伙于1992年在黑龙江伊春市抢劫出租车的犯罪情况,但因为其叔叔已畏罪自杀,而青山区公安分局经过实地调查后,并未查找到犯罪嫌疑人"小军子",在无法确认"小军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没有依据该线索破案。
王海龙的辩护人则不同意公诉机关"案件没有得到核实"的结论。"据我们了解和相关证据证明,黑龙江省正在对此案进行侦破。而且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海龙揭发的伊春市出租车司机被杀,以及出租车被烧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人数、出租车被焚烧地点都与当地公安在1992年1月2日现场勘查接触相吻合。"该辩护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