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诗博文 【什么是井田制】谢作诗 杨志文:论井田制的劳动交换契约性质
让我们把目光回溯到周初。那是一个地广人稀的时代,人口相对于土地更加稀缺应该毋容置疑。我的问题是:今天土地的稀缺程度远高于西周早期吧?为什么今人不对土地作那么精致的产权界定,反倒是几千年前的人们对土地作那么精致的产权界定?今天我们尚且利用自然沟壑进行土地产权界定,几千年前的人们干嘛要对不稀缺或者说不那么稀缺的土地作那么精致的产权界定?对土地产权进行精致的界定,是要花费劳动的,古人为什么要用十分稀缺的劳动去对不稀缺或者说不那么稀缺的土地进行精致的产权界定呢?难道他们是疯子?!
逻辑上,我们应该看到周初的精致的劳动使用合约,而不是精致的土地使用合约才对。
那么,周初的那个精致的劳动使用合约在哪里呢?
任何社会,分工和专业化都能提高效率。周人也不例外。当时贵族负责安全保护,“野人”负责生产劳动。所谓“野人”,并非真正是野人,而是乡野之人的称谓。那么贵族和“野人”怎样交换劳动呢?那时没有货币,他们不能像今人一样通过支付货币来交换劳动。
那个时候生产水平低下,加之有游牧民族劫掠,经常性的商品市场很难建立起来。没有经常性的商品市场,度量异类产品之间价值等价的问题变得异常困难,“野人”拿什么样的农产品去交换贵族提供的安全保护因此成了问题,他们也不能通过支付劳动产品来交换劳动。
剩下的只能是贵族和“野人”直接交换劳动本身。理论上,直接的劳动交换可以像今天的现代工厂,厂商通过度量年龄、体力、劳动时间指标集来间接度量劳动。即“野人”不是向贵族缴纳自己的劳动产品,而是直接去帮贵族种田。
这个田叫做“公田”,但其实并没有产权界定的含义。贵族则对“野人”的年龄、体力、劳动时间指标集进行度量就行了。但因为“公田”上的收入不归自己,“野人”现在是替人劳动,于是就有相当大的偷懒动机。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代理成本会上升。
大田劳动尤为严重。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一种办法是贵族投入资源去监督。然而,农业劳动不像工厂里工人在流水线上的劳动,监督并不容易。何况,当时劳动极其稀缺,占用极其稀缺的劳动去监督劳动也是不经济的。
降低代理成本的替代办法,是把土地划分成大小相等的“小块”,把野人分成小组配置到划分好的“小块”土地上。之所以是把小组“野人”配置到划分好的“小块”土地上,而不是按家庭配置,是因为西周时期生产工具需要耦耕,要多人协作。
当时,向划分好的“小块”土地配置劳动的工作由“田畯”来完成。每个小组只需把给定的“小块”土地种好就可以了。至于“野人”到底用什么素质的劳动力、多少时间将给定的“小块”土地种好,不需要监督,而且这样做也没有上述的代理成本。
当然,在这样的合约下,“野人”干活又有图快的激励,不过在一个农业粗放经营的社会里这种扭曲不会成为严重问题的。另一方面,将土地划分成“小块”也是有成本的,不过这种成本不会高,因为可以一次性划分而多年使用;而且这种划分是在土地并不稀缺,到处都有大片平整开阔的土地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些“小块”土地的面积实际上就是“野人”需要交纳的税负的大小。可以推断:这些划分成“小块”的土地一定要大小均等、易于观察。不然就会不公平,“野人”之间会挑肥拣瘦,也不能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怎样的划分最能满足大小均等、易于观察的要求呢?无疑是正方形的“井”字划分。这可能就是把土地划分成“井田”的真实逻辑。
所以,“井田”不是土地产权界定形式,而是劳动交换合约。几千年前,人们之间的确有一张精致的劳动交换合约,因为那时的劳动是农业劳动,这张合约就被古人写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