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伦薪酬被欠提出解约 揭明星解约那些事
近日,演员盛一伦和经纪公司乐漾解约风波再度将演员和经纪公司的微妙关系推至话题的前台。盛一伦从默默无闻到打开名气,大热网剧《太子妃升职记》功不可没,而该剧的投资方正是乐漾;而盛一伦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乐漾拖欠大笔薪酬。在演艺圈这个名利场,名气大增就意味着更多的资源利益以及二者如何分配以及再分配的问题,双方会各有立场、各有考虑,不能达成共识,分手在所难免,要么私下解决,要么对簿公堂。在几乎所有的解约事件中,你会发现,经纪公司最爱拿来说事儿的感恩之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显得不堪一击。除盛一伦外,近两年被媒体关注的内地艺人解约事件还包括蒋劲夫和唐人,杨洋、蒋梦婕和荣信达,海清和喜天等。
12月12日,乐漾影视发布公开声明,称盛一伦严重违反经纪合同,已经于10月31日提起诉讼;盛一伦也早已状告乐漾影视,称公司拖欠片酬千万。随后,乐漾称并未拖欠盛一伦片酬,而是在走正常的财务程序;盛一伦也言之凿凿列出财务明细,拿出东家拖欠片酬的实锤。虽然解约纠纷刚刚曝光,但实则双方开撕已一月有余。
从一个籍籍无名的模特,到如今稍有名气的演员,乐漾宣传王海认为公司对盛一伦的栽培很是尽心:签约一年,三部电视剧、一部电影、一档综艺。三部电视剧里都有乐漾参投。
众所周知,盛一伦成名于乐漾投资的大热网剧《太子妃升职记》,而盛一伦即将投奔的新公司上海岩吉的法人代表为侣海岩,其子侣皓吉吉正是《太子妃升职记》的导演。如此看来,盛一伦显然已经找到下家,所以才不介意和乐漾公然开撕。
按照惯有的剧本,这无非又是一场“艺人不红时被签下,走红了就要单飞”的常规戏码,在娱乐圈中再常见不过,个中原因不外乎“利益”二字,孰是孰非真的说不清道不明。不过,盛一伦方面仅抓住“拖欠千万薪酬”这一点就博得不少同情分,加之近段时间频频爆出乐视(乐漾属乐视旗下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消息,让人也不得不怀疑乐漾是在走财务流程还是有意拖欠。
2015年9月7日,蒋劲夫通过个人微博声明,由于合作中的问题以及个人性格与发展等原因,已向唐人影视提出解约。唐人随即发表声明,公司一直对蒋劲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心栽培,而其在事先毫无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约,公司深感失望。
目前这档持续了近一年的官司于今年10月给出一审判决,蒋劲夫单方面和唐人解约的诉求被驳回,蒋劲夫赔偿唐人200万元,经纪合约仍属唐人。不过据了解,蒋劲夫方面将会继续上诉。
蒋劲夫和唐人之间的官司,个中关系和利益只有双方当事人最清楚。如果从唐人旗下艺人的排位看,上有一哥胡歌,下有新人韩东君,蒋劲夫夹在中间确实尴尬。唐人CEO蔡艺侬曾经表态,“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艺人的决定没有对与错,他觉得离开能更好地发展,当然必须要考虑到合约精神,公司栽培你也投入很多资金,我要考虑整个公司和行业,就必须要打官司。”
另有分析认为,唐人作为有着制作、经纪双重业务的公司,用自家艺人拍戏给出的片酬肯定会低于市场价格;不过公司手握剧集资源(蒋劲夫曾参与《轩辕剑》、《秦时明月》等),旗下艺人成名的几率也会更大。当艺人尚未走红时,经纪公司处于强势,双方还能相安无事;艺人一旦走红,双方实力此消彼长,若不及时调整利益分配,双方矛盾必然会日渐凸显。
杨洋和蒋梦婕在2008年同因参与李少红执导的新版《红楼梦》出道,后签约李少红和李小婉共同执掌的荣信达公司,为期15年。事实上,从《红楼梦》之后,直到《盗墓笔记》中的张起灵,杨洋在荣信达接拍的各种奇葩剧、励志剧都没什么存在感。
杨洋在2014年提出解约的导火线是电视剧《花开半夏》中原定的男主角位置被林申(李小婉之子)顶替,杨洋成了林申的配角。当时杨洋解约官司的律师王军透露,“杨洋没有专职经纪人,每年给他做主演的戏非常少,在荣信达服务期间,他的粉丝量、媒体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 此外,王军还透露,杨洋对公司的宣传规划不甚满意也是一大原因,艺人的推广费用是从其个人酬劳里扣除,公司承诺每年用于杨洋个人宣传的费用会跟他对账,但实际上并未按照约定进行。最终,杨洋以“350万”赎回自由身,并签约新东家悦凯娱乐。
2015年4月,蒋梦婕更是不惜拿出全部身家和荣信达解约,其面临的问题和杨洋类似,都是资源少、曝光率低、前途规划不明朗。时隔一年多,今年12月7日,蒋梦婕在27岁生日当天发表微博,“26岁注定是辛苦的一年,经历了解约、赔钱。在拍‘28岁’(网剧《28岁未成年》)的时候,一夜之间把这七八年的积蓄全部赔光了,身无分文。”据说,蒋梦婕的赔偿高达近千万,成功解约后目前已签约新东家喜天影视。
虽然杨洋和蒋梦婕都是提前解约,但从舆论的风向来看,荣信达在两场风波中均处于下风。手握艺人资源而不擅用,这让靠吃青春饭的演员如何耗得起?因而不难理解像蒋梦婕即便倾家荡产也要离开的做法。
北京晨报记者 冯遐
艺人在成名后能否继续心存感恩,继续践行合约精神?经纪公司在栽培艺人时是否真的是掌控和服务并行,而不仅仅只是把艺人当成赚钱的工具?这对双方而言都是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公司赌的是艺人的人品,艺人博的是公司的诚意,而所有一切的前提是:利益的分配以及再分配必须让双方都满意。钱的事儿谈不拢,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如若艺人一方提出单方解约,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但是即使不能依据“委托合同关系”任意解除,这类经纪合同毕竟与人身有关,合同的履行需要艺人的配合,如果双方已失去信任这个合作的基础,法院强制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显然也没有意义,因此如果艺人坚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还是会判决予以解除,只不过牵涉到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而以上还仅仅是就合约期内出现纠纷而言,合约到期后成名的艺人自立门户有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谁也拦不住。
除了利益原因,在实际过程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即便是经纪公司给到事先谈好的利益,也不排除第三方开出更高的价码和更优渥的条件,直接掠夺艺人资源,这也是目前很多艺人敢于和原经纪公司开撕的底气。无奈市场就是如此,虽是乱象,但短时间内也并无解决的办法。
那么明星和经纪公司还能不能和谐共存,愉快地玩耍?公号“娱乐资本论”中就提到了国内目前可以借鉴的模式——建立资本联结。“1.0的玩法是给明星股权,引入明星股东,华谊、光线、喜天影视等都是此类做法;2.0的玩法是高价收购明星的空壳公司,并且要求业绩对赌;3.0的玩法是以正午阳光为例,正午阳光分别同王凯、靳东、刘涛成立了三家公司——得舍影视、锦麟影视和浙江得空影视,为明星成立子公司,共同投资影视项目,分享收益。”由此进一步证明,对明星和经纪公司而言,只有“利益”的捆绑才是最坚实的捆绑。
冯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