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闹离婚 妻子来“大姨妈”不愿性行为老公很不爽
2016年5月11日讯,新婚之夜,本来是很高兴的一件事,但当晚就闹离婚,而且闹离婚的理由,还很奇葩。到底,这对新婚夫妇为何闹掰的呢?
欧女士是铁山港区兴港镇人,2014年2月,经人介绍,她与同是兴港镇的陈先生相识,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
在举办婚礼前,按照当地风俗,陈先生给付了欧女士2万元的彩礼钱。2015年1月,两人如期举行婚礼。结婚本是一件喜事,但出人意料的是,婚礼当晚,两人就闹得不欢而散。据欧女士透露,当晚,她恰巧处于生理期,可陈先生却执意要与她行房。
沟通无果后,欧女士坚决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引发陈先生不悦,二人随即发生争吵。
有些委屈的欧女士越想越气,在“三朝”(婚后第三天)之后就回了娘家,此后,夫妻俩一直分居两地。“感觉虽有夫妻之名,但并无夫妻之实了。”久而久之,感觉两人感情已经破裂,2015年9月,欧女士向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据陈先生介绍,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是自愿登记结婚,婚礼当晚,他也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
陈先生称,他们夫妻感情也并未破裂,他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欧女士坚持选择离婚,必须返还2万元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