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事前避孕药有哪些利弊 需要注意六大问题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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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避孕药(contraceptive drugs)一般指口服避孕药,有女性口服避孕药和男性口服避孕药.它的避孕原理主要是通过抑制排卵,并改变子宫颈黏液,使精子不易穿透,或使子宫腺体减少肝糖的制造,让囊胚不易存活,或是改变子宫和输卵管的活动方式,阻碍受精卵的运送.使精卵无法结合形成受精卵,从而达到避孕目的的一种药物. 中国常用的事前抑制排卵达到避孕效果的有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和长效注射避孕针3类. 利弊分析 优点: 服用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进行避孕,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适用于除哺乳期

避孕药(contraceptive drugs)一般指口服避孕药,有女性口服避孕药和男性口服避孕药。它的避孕原理主要是通过抑制排卵,并改变子宫颈黏液,使精子不易穿透,或使子宫腺体减少肝糖的制造,让囊胚不易存活,或是改变子宫和输卵管的活动方式,阻碍受精卵的运送。使精卵无法结合形成受精卵,从而达到避孕目的的一种药物。

中国常用的事前抑制排卵达到避孕效果的有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和长效注射避孕针3类。

利弊分析

优点:

服用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进行避孕,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适用于除哺乳期外的所有正常健康的女性。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的优点一是成功率比较高,坚持使用,能达到99%以上的避孕率。二是具有可逆性,停药后即可再次怀孕。三是具有一些治疗作用,一些情况下可以调经、治疗痛经。四是可以有效避免宫外孕。

健康效应:

规律的月经周期

经血血量减少

较少或者没有痛经

光滑的皮肤

降低乳腺癌、卵巢癌和子宫内膜癌的几率

降低骨盆炎症的几率

较少的子宫囊肿

可以帮助保持受孕能力

使骨骼更强壮

减少生理周期的大量出血

减少缺铁性贫血

防止受孕

副作用:

1、类早孕反应

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u3002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常在服药第1—2周发生。原因与雌激素水平暂时过量,引起体内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有关,一般坚持服药2~3个月后,反应可自然消失或减轻,将服药时间安排在晚间临睡前,可使日间反应较轻。反应较重者,可服维生素B6,每次20毫克,每日3次。仍无缓解者,可考虑更换避孕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2、白带增多

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因此类药雌激素含量高,过多的雌激素影响宫颈内膜分泌细胞,使其分泌旺盛而引起白带增多。

3、乳房胀痛

原因是雌激素对乳房的刺激。

4、月经失调

包括:

(1)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经量减少对身体健康无影响。若服药过程中连续停经 2个月应予以停药,改用其他措施避孕,多数可自行恢复正常。服用长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服药期停经,此时可用孕激素类药物如甲孕酮或炔诺酮,或注射黄体酮,也可用短效避孕药2号,每晚服2片,连服5~6天。一般在停药后一周内月经来潮。

(2)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前半期,可能是雌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炔雌醇0.005~0.015mg,每日一次,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后半期,是孕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短效避孕片1号或2号1片,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出血量大如月经来潮,可按月经来潮处理,即刻停药,在停药的第5天,再开始服下个月的药。

(3)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出血较多时可用止血药,必要时注射丙酸睾酮。若月经量继续增多,连续出血3个月以上,则应停服长效口服避孕药,改服短效药。应用长效注射避孕药时,常可出现月经不规则,如经期延长、经量多、周期缩短、不规则出血或闭经,多见于用药前3个月者。若能坚持使用,以后会逐渐恢复正常。若发生出血可加服炔雌醇,连服3天。

5、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6、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7、胃口不好、恶心、呕吐、头晕、无力

8、其他

乳房胀痛、头痛、头晕、乏力等也属紧急避孕药的副作用

注意问题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