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伦“讨薪案”律师曝经纪公司不平等条约:不能结婚不能探亲
1月12日,演员盛一伦上诉乐漾影视传媒拖欠艺人工资案件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开庭。当天乐漾影视传媒代理律师提出合并审理、延期审理、终止审理三项新诉求,所以法庭需要重新裁定,最终并未开庭。针对对方的新诉求,盛一伦代理律师表示:“两期案件没有因果关系,而且乐漾拖欠盛一伦片酬事实明确,所以坚持分案审理。”同时,他透露乐漾影视传媒跟盛一伦的经纪合约非常不平等,其中包括盛一伦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不能离开居住地超过五天等,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
盛一伦“讨薪案”今日开庭
盛一伦
今天上午,两方代理律师出席法庭活动,本就针对盛一伦诉乐漾拖欠自己1051.5万元片酬案件开庭审理,但乐漾影视传媒代理律师提出了合并审理、延期审理、终止审理三项新诉求,最终保留合并审理和终止审理两项诉求。针对以上新诉求,盛一伦代理律师认为,两项案件诉讼请求不一样,也没有互为因果关系,所以直接驳回。但因需要法庭做最后裁定,故当天最终并未开庭审理。
对方律师为何突然提出合并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新诉求,盛一伦律师猜测,对方之所以想要合并审理,可能从他们的角度考虑,认为合并到一起审理更有理由,因为对方认为自己先立案,会觉得自己是原告,而非被告。“但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诉讼请求很明确,他们欠钱的事实也很明确,我们坚持做单独案件审理,作为原告告他们。”盛一伦律师说,“而他们想要终止审理的原因,是想让盛翔(盛一伦)告乐漾的审判结果要以乐漾告盛翔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表明双方有因果关系,但我们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法院认定盛翔违约,那盛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就承担,但乐漾欠盛翔的钱,该付的也得付。事实清楚,所以两个案子应该分开审理。”
至于对方诉盛翔违约,盛一伦代理律师并不认可,原因在于:
1、乐漾公司不具备从事演艺经纪活动的主体资格,它没有文化部门批准的演出经纪许可证;
2、乐漾公司经纪合同中,存在大量不公平、不平等的条款,其中包括盛翔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不能离开居住地超过五天,不能单独接受记者采访,做这些事都要经过乐漾的批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3、合同不平等条款严重侵犯了盛翔的合法权益,因为乐漾给盛翔的合同是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跟盛翔双方来协商,其中乐漾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限之内形成的表演总制作权它都可以无偿去使用,无偿去占有,而且合同只规定了盛翔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盛翔违约了,需要赔偿乐漾100万元,如果因为盛翔的原因,乐漾要解除合同,盛翔要赔偿300万,但整个合同并未提及如果乐漾违约,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种合同条款明显是无效的,它只是单方面规定盛翔的违约责任,而免除了自己的违约责任。”盛一伦代理律师说。
针对以上情况,盛一伦代理律师表示:“我们解除合同也是基于对方长时间欠钱,我们也发通知了,让他们在七天之内还钱,他们也没有还,我们只有解除合同,也是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不存在任何的违约行为。”
据悉,盛一伦目前的演艺活动属于个人经营,并非网上所传的还是由乐漾安排。至于这起案件,年前法院可能会出一个裁定,到时候会确定到底是分开审还是合并审,但最终的结果可能还要等到明年四五月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