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穿山甲公主"吃穿山甲血炒饭 “绽放的多多”微博照片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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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前有"穿山甲公子",后有"穿山甲公主"!日前,一位网友晒出高官宴请吃穿山甲的图片,引发网友强烈关注,部分网友称其"穿山甲公子".2月12日,

前有“穿山甲公子”,后有“穿山甲公主”!日前,一位网友晒出高官宴请吃穿山甲的图片,引发网友强烈关注,部分网友称其“穿山甲公子”。2月12日,微博认证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主任”的网友“农大MXD”晒出一位“穿山甲公主”,因其在微博上经常晒出食用穿山甲等野味,再度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广东省林业厅已介入调查。

此人微博名为“绽放的多多”。微博注册信息显示该女为深圳某设计工程公司,具体职务不详。从其微博看出,穿山甲、蛇、天鹅甚至猫头鹰……该女子常年食用野味。

2011年9月8日,其发布微博称“喝了用穿山甲、蛇、天鹅肉等八种动物熬制成的汤,补到流鼻血。

2011年9月8日,女子吃了穿山甲血炒饭。

2012年3月6日,其再次发布微博称“好客的廖总提前叫人顿了四个小时的冬虫夏草穿山甲汤,非常美味”。

网友称其猫头鹰也没“放过”。

上游新闻发现2月12日发现,微博网友“绽放的多多”有关穿山甲的微博已被删除。

新京报2月12日消息,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回复记者称,目前广东省林业厅已介入调查此事。国家林业局还在其官微上表示,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可爱的穿山甲你也忍心吃?

穿山甲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食用的是野生穿山甲,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日报客户端2月8日消息,就近日内地有关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香港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8日在香港报章发表声明表示,考察团赴广西考察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考察团均按照当地接待规定集体吃自助餐,并无个人单独用餐。考察团于7月10日访问结束后即返回香港。

李加和微博截图

声明续指,李加和先生未随团返回香港,而是自行留下于7月11日起与朋友在广西游览时发生了吃穿山甲事件,并于7月15日在网络上发了微博。因此,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与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无任何关系,纯属个人行为。声明最后表示,希望李加和先生深刻反省自己的严重不当行为,重围汲取沉痛教训,做一个爱国爱港的新一代中国香港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2月8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关于近日网传“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一事,经自治区纪委核查:2015年7月8日至10日,广西举办了“投资广西 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并参加了私人组织的宴请活动,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

经查,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无人参加。据悉,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关于该宴请是否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