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芳甘肃 甘肃首富张国芳原罪:一个浙商的甘肃淘金路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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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截至7月25日,距5月15日张被中纪委的人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有70天.张国芳目前身份多重,既是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董事长,又是甘肃省工商联副会长.省慈善协会副会长.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去年10月,由英国人胡润制作的"中国内地百富榜",将张国芳排为第91名富豪,其个人财富为9.5亿元.兰州市城关区人大一位人士透露,其实早在去年7月,中纪委就已在甘肃展开调查.张协助调查的原因是1996年11月

截至7月25日,距5月15日张被中纪委的人以“协助调查”名义带走,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有70天。张国芳目前身份多重,既是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董事长,又是甘肃省工商联副会长、省慈善协会副会长、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去年10月,由英国人胡润制作的“中国内地百富榜”,将张国芳排为第91名富豪,其个人财富为9.5亿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一位人士透露,其实早在去年7月,中纪委就已在甘肃展开调查。张协助调查的原因是1996年11月,他和一个香港商人共同投资3000万成立国芳置业公司时,以虚假合资的手段领取营业执照,骗取减免税优惠待遇,涉及金额560万。

“现在国芳百盛运转一切良好”,兰州市副市长陈冬芝告诉记者。这种“良好”用国芳百盛内部人士的话说,还表现在中纪委监控下,张国芳仍在对集团的一些重大决策行使权利。

6月17日,在给甘肃省委书记苏荣的《危机报告》中,国芳百盛列举了张国芳协助调查之后资金、供应商、人心稳定等方面出现的诸多危机。

据记者了解,最近国芳百盛参加的由省、市建委组织的“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在得到评委会高度评价的情况下,却被上面告知不能受奖。

国芳百盛一位高层在给中纪委的《一个商界奇才的功与过》信中写到:“在市场风口浪尖发展企业,犯错误不可避免。但用这种办法来处理张国芳是不是有点过激呢?”

目前国芳百盛核心资产——兰州国芳百盛购物广场的所在地——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下简称“兰博”),除5-6层因省、市两级政府各投了5000万真金白银外,其余产权都属于国芳置业。

从国芳置业的工商登记档案上记者获悉:国芳置业的投资中方是甘肃西湖家具有限公司,外方是香港港通国际贸易公司——分别出资2100万、900万。

然而西湖家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西湖家具大股东是张国芳,占股3500万;另外三个股东出资额一样,都是500万,其中一个就是张国芳的爱人张春芳。国芳置业仅是西湖家具1996年对外投资的六个项目之一——投资额550万。1997年,其对国芳置业投资额增长为1000万。


据记者调查,1999年5月8日,张国芳“左手换右手”签署了一个合同:“国芳置业将‘兰博’1-4层内2.5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兰州国芳百盛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两个多月后,通过中国银行兰州分行,国芳置业又汇入国芳百盛广场公司3000万元。

“虚假合资及骗税”

“如果不是那个合同,也不会出现今天的事。”一位接近张国芳的人士认为。

兰博开发合同于1998年4月2日由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与国芳置业签订。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优惠政策,“国芳置业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80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所谓“土地”,正是指“兰博”的建设用地。1997年10月底,市政府同意了国芳置业关于申请建设“兰博”用地的报告,将位于东方红广场东侧属国有居民宅基地中的约1.48万平方米划拨给国芳置业。

国芳置业能拿下“兰博”,与当时这个项目并不被看好也有很大关系。

一位兰州本土商人告诉记者,代表兰州形象的东方红广场自从“文革”后就是政治、文化中心,“虽然都承认那里是块宝地,但很少有人愿意去那里投资,因为不是商业中心”。

而1998年以前,东方红广场急需一个标志性景点建筑,政府也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兰洽会”场馆。

知情人士透露,在东方红广场斜对面的主席台后面,那时张手里有一块地皮,准备上面建住宅下面设商铺,最终他放弃而选择了“兰博”——他想做一个小商品城,“可能这与他先前经营精品家私城也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从一开始我们就想做‘西部的沃尔玛’”。之所以与政府签约是以国芳置业的名义,国芳百盛一位副总经理向记者解释,“国外很多大企业都是以人名作为公司名,我们觉得西湖的公司名太俗,就想到了国芳置业……”

修建“兰博”对张国芳来说,算是押上了全部身家。知情人士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时,省、市政府可能也以一种潜在方式默认了国芳置业的“中外合资”身份。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该人士透露,张国芳也数次提出“规范合同”,至于如何规范记者未能知晓具体细节,但据说政府相关人士当时表示,“这是政府合同,用不着规范”。

“从目前看,即使合同有欠公平的地方,在特定环境下也是合情合理。”国芳百盛一高层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合同既解决了政府资金短缺,又解决了企业转型问题。

1998年5月26日,“兰博”一期工程破土动工,200多天后,总建筑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的工程提前封顶——甘肃政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当年“兰洽会”开张的当天,当着几个副省长的面,时任省委书记孙英直言不讳,“你们说开不成的,现在不都开成了嘛?”

一个浙商的甘肃淘金路

现年50岁的张国芳文化程度为小学。1974年,20岁的他从浙江来到了甘肃定西做小木匠,1978年在定西军分区他租借了部分营房做起了西湖床垫,1986年他进入兰州。

张国芳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国芳百盛一位高管坚持认为来自于西湖床垫和精品家私城。

1994年10月,张国芳与位于东方红广场西侧的兰州体育馆签订了《精品家私城承包合同》。可以窥豹一斑的是,张当时租借的市体育馆场地实在便宜,其场地承包期为10年,前五年年承包额为50万,包括采暖、治安、卫生等费用。此外,体育馆还提供馆南、北两侧墙面为家私城制作牌名各一块,馆东大门南侧围栏6米长的广告牌作为制作家私城广告用地,提供南大门、西大门上部作为悬挂家私城铭牌用。

因招商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既有炒铺面的人,也有下岗职工,还有做专业市场的,“可以说是鱼龙混杂”,国芳百盛的高层透露张国芳后来放弃了把“兰博”做小商品城的念头,“如果不统一经营再不改变思路,我们的投资就会打水漂。”

张国芳找到百盛合作并不容易。他前后考察过家乐福、沃尔玛等数家跨国零售公司,并准备了租赁、转让等多种合作模式,但这些公司要么表示甘肃他们不去,要么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

1999年4月28日,张国芳决定自己出钱请百盛来管理,双方签订了第一个五年合同,即“中外合作经营”。而正是这个合同,有意无意造成了百盛与张国芳的合资假象。

“这个假象可能也为国芳置业的身份放了烟雾弹”,兰州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认为,“这里不仅有企业的利益驱使,其实也有政府的以商招商之术”。

1999年夏,百盛中国总部派出的经营团队进驻“兰博”后,兰州某高校一教授甚至曾在当地媒体上不解地提出疑问,“兰州零售业已有18家大型国内企业,为啥还要来?”

包括百盛中国在内的许多人没有想到,国芳百盛销售业绩后来能在百盛中国系统内排行第二,仅次于北京百盛。

根据国芳百盛内部资料,2002年“兰博”一楼召开产权工作会议,张国芳制订了集团10年远景规划发展目标,他分析认为购物广场“将成为一座财源滚滚,永远升值的楼”。

双面张国芳

其实张国芳公开的形象中,不乏自相矛盾之处。比如现在国芳百盛集团旗下的地产项目。

当初在购入兰州一毛厂土地时,很难想像会有企业用2亿资金一下投入到一个位置较偏、周边尚未开发的地块上。然而一旦政府有关领导希望国芳百盛能参与竞标,2002年底张国芳便放弃了手中稳可拿下的其他地段的90亩优质地皮,拿下了一毛厂,还附带解决6000多名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

调查过程中记者接触了张的许多部下,他们多有一个印象,董事长“算计精明”。然而当地媒体多年来又频频报道张捐款资助慈善事业,至今累计已有800多万。

一位在国芳百盛担任高层职务的张的亲属说,张平时不抽烟不喝酒,中午、晚上坚持在公共食堂吃5块钱的盒饭,唯一爱好就是工作。2001年,张国芳在城关区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按揭贷款”。

尽管是市人大代表,张国芳却很少参加人大会议。城关区一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张有时开会点完名就走人,给人感觉很神秘。另一方面,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一位人士表示,张国芳参加浙商的会议相当积极,每月1号都会到准时到联合会值班。

根据联合会的一项统计,在甘投资的浙江商户约有7万户,其中企业有3000余家,年销售金额达160亿元,上缴利税近10亿元。

“读书不多”的张国芳有个梦想,就是在兰州市中心之地筹建一所多功能的浙江企业联合商务大厦。甚至在今年3月27日,他还建议在甘创业的浙商要走联合之路。在张国芳看来,浙商一定能成为甘肃的第一商。

现在,甘肃“首富”张国芳身上的一些神秘光环正逐渐褪去:

记者查阅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1999年国芳百盛购物广场资产总额3.67亿,负债3.07亿,税后利润只有0.06万;2003年资产总额1.47亿,负债0.86亿,税后利润19万。

记者还了解到,在国芳百盛的管理层中不但有他的爱人,还有他的妹妹、二弟、三弟,甚至还有正在英国读书的女儿等。知情人士透露,关于家族企业如何转换为现代企业的问题,张国芳曾经数次主动请教专家学者,但他又不断给家族企业成员授权……

按照规定,国芳百盛购物广场与百盛的管理合同,今年8月到期。原本双方约定在5月15日谈判续约一事,然而因张国芳个人的变化,时间一推再推。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是,国芳百盛内部会极力说服百盛的拥有者——马来西亚金狮集团与其合资。

7月25日晚8点,偌大的东方红广场上人流如织。有当地人感慨,“谁在这个地方做生意,谁就一定能赚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