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真偷过税吗?
只要刘晓庆的新闻一出来,必有一大堆键盘侠大骂她偷逃税的过往。实际上,刘晓庆非但没有偷逃税,而且在被错误羁押422天后,未向政府要求赔偿,也没有追究政府拍卖她19套房子的事。
为什么说她没有偷逃税呢?因为并不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就构成偷逃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只有当刘晓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才构成偷税;根据《刑法》第201条,只有刘晓庆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有可能构成逃税罪。实际上,刘晓庆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参与任何欺骗、隐瞒活动。
刘晓庆身陷囹圄部分原因来自她签订了一些合同主体模糊的演出邀请合同,这些合同虽然表明甲方为某邀请单位,乙方为刘晓庆,个人所得税由邀请单位代扣代缴。但同时晓庆公司在合同上盖章且公司总经理签字。为什么刘晓庆个人签订的合同,晓庆公司要盖章呢?因为刘晓庆是晓庆公司的员工,她的外出需要公司认可并进行合理安排,由公司盖章并签字是为了给邀请单位一个确认和担保,公司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公司收到演出费后,将其作为刘晓庆的个人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未纳入公司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晓庆之所以被羁押,是因为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认为上述演出邀请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晓庆公司,公司应该就该演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即使晓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且演出收入应归属于晓庆公司,公司存在未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也不能说明晓庆公司的行为属于逃税。因为晓庆公司完整地保存着演出合同、往来资金记录、票据等凭证,且在税务机关检查时从未隐瞒。而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也从未就这类款项提出异议,非但未提异议,期间还将晓庆文化公司评为朝阳区2000年度纳税先进。
既然晓庆公司未伪造、隐瞒会计凭证,期间又得到税务机关的表彰,自然有理由相信自已的记账没有问题、纳税上合法,因而一直将刘晓庆的个人所得记在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晓庆公司或者刘晓庆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只能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而且不得加收滞纳金,更不能罚款。也就是说,因税务机关的行为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的,并不是偷逃税行为。
正因为刘晓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检察机关在刘晓庆被关押422天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刘晓庆只是在看守所呆了一段时间,并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更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刘晓庆本来可以就422天人身自由的被剥夺依法申请行政赔偿,就政府拍卖的个人所有的19套房产申请国家赔偿。但她既没有问责政府,也没有就此沉沦。键盘侠们不了解真实,肆意漫骂,实属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