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许小婉 神秘“许小婉”向他行贿300多万揭阳原副市长郑松标获刑14年
神秘“许小婉”向他行贿300多万 揭阳原副市长郑松标获刑14年
金羊网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院近日公布了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案的二审裁判。根据判决,深陷广东揭阳腐败窝案、在网络上有着甚多流言蜚语的神秘女子“许小婉”,是郑松标的行贿人,先后向郑行贿现金300多万元。郑松标被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4年。
许秋琳曾用名许小婉,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是广东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法院查明,2007年7月左右,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的郑松标经时任揭阳市市长陈弘平(另案处理)的介绍认识了许秋琳。2007年至2011年期间,郑松标利用担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许秋琳取得揭阳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等七个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并在上述工程的工程款拨付方面为许秋琳提供便利和帮助。在此过程中,郑松标分4次非法收受许秋琳送给的现金共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
在2008年底至2011年中秋节期间,许秋琳还通过其工程分包商谢某分4次送给揭阳市公路局现金共人民币780万元。公路局相关人员每次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均按局长郑松标的指示,将款项交给局办公室主任李某,李某按郑松标的要求保管款项,并在之后按郑松标的指示将收受的款项用于在副食商场购买烟酒等物品(共人民币数百万元)、在珠宝行购买珠宝玉器等(共人民币260余万元),并将购买的物品交给郑松标使用;另外,还在2010年赞助《揭阳县民间文学》出版费用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郑松标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法院另查明郑松标有滥用职权罪行为。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郑松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单位揭阳市公路局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一审判决对郑松标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单位揭阳市公路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郑松标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松标案中的许秋琳与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的关系“非同寻常”。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年初,时任揭阳市长的陈弘平结识了做服装生意出身的许秋琳,许秋琳在与陈弘平认识之前已生育4个小孩,并已离婚。而在2015年4月,陈弘平涉嫌职务犯罪在佛山中院受审时,曾至少三次为许秋琳求情,甚至用了“乞求”的字眼。
“许小婉”犯行贿罪,此前被佛山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