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强新华基金 新华鑫锐混合: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0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鑫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鑫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
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 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