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长李启红和女婿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的当庭哭诉折射了什么?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的当庭哭诉折射了什么?
壬申壬午
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及受贿,一审判决,听闻宣判结果,曾经的李市长当庭哭诉:“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 ,并恳求法官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看到这样的哭诉内容,作为屁民,我都想哭了,实际上是哭笑不得:天哪,这就是曾作为我们一市人民政府之长的所言所想。面对法律的化身人民法官,在庄严的人民法庭之上,接受法律的严肃审判,她不去诉求法律,不去诉求人民,不是从内心里由衷地诉说:“我是从骨子里遵守法律的”,或“我是从骨子里热爱人民的”。
李启红显然是拜对了菩萨,念错了经。听闻这样的哭诉,不知当时的法官是做何感想,如果是我,一定要给其重判,绝不给其机会。
这位曾经的李市长是被关押久了,导致精神错乱?错把人民法庭当成党的会议厅,错把人民法官当成党委书记,错把法律审判当成党代会,错把听众当成党代表了?我想,是不会有人这样认为的。
大多数人都会相信:这位曾经的李市长是从骨子里认为只有党才能改变她的命运。这就是现实中我们大多官员内心的真实写照,只有党的意识,当然有党的意识很好,问题是丝毫没有法律的意识,没有人民的意识,否则不至于在法庭之上如此所言所想。
严重的是,因为客观的环境,若只有党的意识,实际就必然会扭曲成只有上级领导的意识,最终结果是下级官员变成上级领导的奴才。这样的官员,在法庭上不相信法律的正义,在平日里的施政中没有法律的约束,一切唯上意是从,只顾自己的利益与领导的喜好,人民的利益是可以不顾的。
为何如此,究竟起来,也是简单明了的,法律普遍没有得到尊重,法律未能成为所有公民的挡箭牌,对此,作为身居高位的市长李启红,当然更是心知肚明;对于市长职位的予夺,百姓又有什么发言权呢,故在法庭之上、施政之中又何必要放在心上呢?
行文至此,我们只能说这位曾经的李市长才是真正的明白人。
当然,她也是位说谎者。她若真从骨子里热爱党,就不会走到法庭接受审判的田地。其涉嫌的罪行显然与党章党纪相违背。我党的事业从来是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的。只是这样的官员总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将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对立起来。退一步来说,她至多是热爱某个党员,尤其是某位领导,而不是热爱有宗旨有信念的组织。
我们能否理直气壮地指责她:作为领导,怎么能没有法律意识,怎么可以不高标准要求自己,带头示范践行法治,带领百姓相信法律呢?
我们不可以指责她,她当然有权利选择对她最有利的方式,现实就是如此,法律远还未能使人信赖。
李市长的当庭哭诉折射了什么?至少折射了现实就是:法律还远未能使人信赖,官员们更不相信法律。当然,为何如此?李市长的表白也许能引导我们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