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传染期及传染源 盘点其治疗方法及预防措施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若能及时诊断,并予合理治疗,大多可获临床痊愈。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结核杆菌主要通过飞沫和尘埃传播。肺结核病人咳嗽吐痰、打喷嚏时,结核杆菌随痰沫喷射出来,痰液干后,结核杆菌随尘土飞到空气里,当健康小儿吸入结核杆菌后,就可能感染肺结核。此外,肺结核病人的饮食、衣服、用具上带有结核杆菌。结核杆菌除经呼吸道传染源外,还可由消化道和伤破的皮肤感染人体。应当指出,小儿肺结核的主要传染源是周围成人,尤其是家庭中的成人结核病患者。 传播途径主要是继发性肺结核患者通过咳嗽、喷嚏、大笑、大声谈话等方式把含有结合分枝杆菌的微滴排到空气中而传播,飞沫传播是肺结核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传染性的大小取决于患者排除结核分枝杆菌量的多少、空间含结核分枝杆菌微滴的密度及通风情况、接触的密切程度和时间长短以及个体免疫力的状况。
治疗
1.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的主要作用在于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对于每个具体患者,则为达到临床及生物学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疗是指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的原则。
(1)早期治疗 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
(2)联用 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3)适量 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
(4)规律 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5)全程 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2.手术治疗
外科手术已较少应用于肺结核治疗。对大于3厘米的结核球与肺癌难以鉴别时,复治的单侧纤维厚壁空洞、长期内科治疗未能使痰菌转阴者,或单侧的毁损肺伴支气管扩张、已丧失功能并有反复咯血或继发感染者,可作肺叶或全肺切除。结核性脓胸和(或)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且伴同侧活动性肺结核时,宜作肺叶-胸膜切除术。
手术治疗禁忌证有:支气管黏膜活动性结核病变,而又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只有药物治疗失败无效时才考虑手术。手术前后病人无例外也要应用抗结核药。1993年我国胸外科在肺结核、肺癌外科手术适应证学术研讨会上,提出肺结核手术适应证如下:
(1)空洞性肺结核手术适应证。
(3)毁损肺手术适应证 经规则抗结核治疗仍有排菌、咯血及继发感染者。
(4)肺门纵隔淋巴结核手术适应证。
(5)大咯血急诊手术适应证。
预防
1.控制传染源
及时发现并治疗。
2.切断传播途径
注意开窗通风,注意消毒。
3.保护易感人群
接种卡介苗,注意锻炼身体,提高自身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