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多家酒店设点组织卖淫 22名被告人在柳州受审

2019-05-1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漩漩)昨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宜某栋.宜某平.袁某等22人分别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因被告人人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漩漩)昨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宜某栋、宜某平、袁某等22人分别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因被告人人数众多需要较大的审判庭,案件庭审工作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表示异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宜某栋、宜某平、袁某经预谋后,分别出资,先后设立调度部门(简称“七度”),在多家酒店组织、指挥卖淫活动。其中,宜某栋担任总负责人,负责卖淫组织重大事宜的策划、指挥、决定工作;宜某平负责卖淫组织的非法收入的管理,每日从各卖淫点收集卖淫收入,并从调度部门收集卖淫情况记录账单进行汇总,统计人员廖某(另处理)依照账单制作工资表,然后再由宜某平根据工资表发放工资;袁某负责卖淫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调度部门“七度”设一名负责人黄某及三名调度人员,负责对卖淫组织内卖淫女子进行调配,并对每目的卖淫情况进行统计。同时还分设三个卖淫区域,由周某、陈某、万某三人分别负责各自区域日常运作,管理业务经理及卖淫女子;下设业务经理负责与嫖客联系,将嫖客信息告知调度部门,由调度部门安排好卖淫女子后,业务经理则将房间号等信息告知嫖客,由嫖客到指定房间内进行性交易;同时亦有收银员、哨兵等人员进行协助工作。

2015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相关酒店进行检查,先后抓获宜某栋等被告人。截至被抓获之日,宜某栋非法获利60万元,宜某平非法获利42万元,袁某非法获利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宜某栋、宜某平、袁某、周某、陈某、万某、黄某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宜某栋、宜某平、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陈某、万某、黄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他15名被告人韦某、廖某、石雪某等实施介绍嫖客、收取嫖资、通风报信等行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提供帮助、促成性交易完成,其行为均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宜某栋表示认罪,但他对于60万元的数额有异议,称自己并没有获利那么多。而宜某平则表示,自己只是帮助宜某栋打工,只是负责收账,他认为自己仅获利3万至4万元。而周某、陈某、万某、黄某均表示他们都是在袁某的安排下工作,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