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汝坤判决书 希望陶汝坤案的判决不要让人民寒心了 !!! 求转载!!!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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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此表示对 那些官,官2代的寒心,你们真的是禽兽不如了!! 在网上找到了一些对那个畜生男判决的依据,希望公道 还在,还我青天!! 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陶汝坤父亲陶文,伪证未遂罪.包庇罪.数罪并罚,拘役一年以下,开除党籍,格除职务.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

在此表示对 那些官,官2代的寒心,你们真的是禽兽不如了!! 在网上找到了一些对那个畜生男判决的依据,希望公道 还在,还我青天!! 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陶汝坤父亲陶文,伪证未遂罪、包庇罪、数罪并罚,拘役一年以下,开除党籍,格除职务。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

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

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

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

在案件发生之初,受害人家属屡次联络犯罪人父母,让他们儿子不要骚扰他们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他们的女儿,但都不起作用,才酿成这样的悲剧 法律依据: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解释: "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

"无论行为上还是语言上都是主观故意的要致被害人于死地!属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

"由于他人抢救及时,爱害人免于夭折! "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没有悔改和抢救行为,任由事态发展,导致被害人"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

"其犯罪情节至少不能算做轻微。

综上所述,特判陶汝坤故意杀人未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

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