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侵权
《此间的少年》是一部金庸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不可否认的是,同人创作处于版权灰色地带,一旦商业化,就很容易产生产权纠纷。图片来源网络
本报讯93岁的作家金庸,近日以对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等四被告。江南在其出版的图书《此间的少年》中,使用了金庸的人物角色名字。江南对此事回应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由于一方为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驰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刚以3200万版税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方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被告在中国青年报、门户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字,该小说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先后推出过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舞台剧等。
10月23日,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