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张正义还是伸张正义 消保委的“溺爱”是伸张正义还是自我炒作?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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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月30日,省消保委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对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天,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天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立案监督的报告.(浙江日报2月1日)何为公益诉讼?所谓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此次消保委以公益诉讼上诉了上铁,认为上铁侵害了合法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扪心自问,铁路如今的发展,为人民做的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又何来的损害之说?对于丢失车票的旅客,铁路无疑给其留有"后路&quo

1月30日,省消保委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对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天,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天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立案监督的报告。(浙江日报2月1日)

何为公益诉讼?所谓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此次消保委以公益诉讼上诉了上铁,认为上铁侵害了合法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扪心自问,铁路如今的发展,为人民做的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又何来的损害之说?对于丢失车票的旅客,铁路无疑给其留有"后路",消保委仅凭一面之谈并仗着舆论效益不禁使人怀疑是在自我炒作还是打着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的旗号而混淆视听。

首先,就旅客自身而言,作为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连一张火车票都不能好好保管,最先反思的应该是自己。对于自己的过失,人们应该勇于承担相应的后果,对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而如今铁路实现挂失补无疑对丢失车票的行为作了足够的补偿,却不想被众人误解成"霸王条款"?就如同丢了银行卡一般,都要去银行去挂失补,只有进行挂失补手续方能取自己的存款。试问,同样能够通过网络查取个人信息,为何银行卡丢了必须挂失补,车票丢了就不能?虽说消保委的义务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然而这般溺爱型的维护未免有点过度,恰有逢场作戏般味道。

其次,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铁路作为一个庞大的管理运输体系,就必须需要较为完善的运营体制和管理办法来制约。如果停止实施实名制购票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需要另行购票这一举措,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两个人一同乘车,其中一个只需要买短程的车票,到站出站时,一人拿全程的车票,一人谎称车票丢了,拿身份证出站。第二,基于第一种情况而衍生出来的就是列车超员现象严重。第三,这样的规定与铁路相关系列的规章制度矛盾,容易让人钻空子,由此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作为"铁老大",交通运输的"龙头",消保委的举动犹如螳臂挡车,明知道做无用功仍然借着弱势群体名义,打着伸张正义口号,利用舆论给"铁老大"重重的一击,却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意,试问这不是炒作是什么?

最后,消保委将"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枪发在铁路身上似乎有点急功求进了。所谓凡事都得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寻。法律面前切勿毫无证据的"以卵击石",否则最终结果也便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