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晓琴与马承祖 关于印发舒晓琴马承祖同志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上讲话的通知

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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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各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6月5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赣州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舒晓琴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从开展试点到全面铺开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赣州.丰城.广昌等地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要始终把提高矫正质量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区矫正上下工夫,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工夫,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

各设区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6月5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赣州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舒晓琴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从开展试点到全面铺开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赣州、丰城、广昌等地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要始终把提高矫正质量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区矫正上下工夫,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工夫,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上下工夫,在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工夫,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上,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作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进一步做好今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将舒晓琴、马承祖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舒晓琴

(2012年6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既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开得很好。上午,与会同志实地考察了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市、于都县、赣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刚才,马玉福同志介绍了赣州市推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做法,丰城市、广昌县作了交流发言,这些经验做法都很好,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司法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谢玉妮副局长专程到会指导并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马承祖同志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省法院、检察、公安、财政、民政5个部门作了发言,讲的都很好。请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部里、省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下,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创新工作举措,不仅很快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全覆盖,而且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

02%,是全国平均数的十分之一(全国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21%)。当然,我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将进一步增多、任务将会更重;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更严的规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第一,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区矫正上下功夫。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社区矫正,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实施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不仅有利于对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也是对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完善,而且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格局和总体部署,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资源,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下大力气把社区矫正工作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要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社区矫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只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才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科学、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这个核心,健全完善覆盖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部门管理、考评、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努力做到执法体系健全、程序完善、标准统一。

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安全排查机制,及时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和思想行为动态,定期开展分析排查和重点管控,严防脱管漏管、形成危害。

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要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上下功夫。社区矫正的对象在基层,教育管理的责任需要落实到基层。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基础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也就难以做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立足眼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开展基层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完善技术设施、配齐配强人员,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工作联动,理顺工作流程,切实打牢社区矫正的一线阵地。

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狠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重点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大电子地图、手机GPS定位、电子签到等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动态掌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效能。

第四,要在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对象种类多,教育矫正的方式也千差万别。

只有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才能提高教育矫正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要注重实施分类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不断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实施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劳动教育等手段和方法,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真正做到认罪悔罪,走向新生。

要注重实施心理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尤其要积极研究和掌握未成年、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规律,采用适合未成年人、女性特点的矫正措施,确保教育矫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五,要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工作做得好不好,教育矫正措施能不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通过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构建社区矫正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再过几个月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地各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希望同志们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在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的同时,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社会面的管控和公共安全监管,加强政法队伍管理,以新的作为、新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省司法厅厅长 马承祖

         (2012年6月5日) 尊敬的舒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赣州现场会是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高度重视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深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前,省委常委、政法委舒书记不仅对召开这次现场会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亲临会议指导,待会还要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以此为动力,认真学习贯彻舒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现场会经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努力工作,进一步开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情况简要做个汇报。

一、关于2010年以来我省社区矫正试点情况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英、美等国,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从2010年开始、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的。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和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以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晓琴书记提出的“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从零开始,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

尽管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全国最后一批试行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但从2010年首先在907个街道、乡镇试点后,到2011年就在全省全面铺开了,目前已覆盖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成为全国24个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省份之一。

二是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目前,我省已在省、市、县、乡四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一级和100%的设区市、96%的县(市、区)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机构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据了解,全国有28个省在省一级、71%的地市州和61%的县市区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三是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截止目前,已出台了4个层面、16个规范性制度文件,内容涵盖了领导机制、工作网络、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流程、工作者行为等方面;设计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文书、台帐、档案格式、表样等51种,编印了3本工作用书,建立了较为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规范体系。

四是人员经费保障不断加强。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489名,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2800名,社会志愿者12093名,社会工作者2596名;落实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0万元;省财政还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80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

据统计,全省有11个设区市、112个县(含开发区、经管区)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五是社区矫正质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紧紧围绕降低重新犯罪率这个“首要标准”,按照“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正得好”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教育改造和帮困扶助力度,有效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

迄今为止,我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370名,累计解除矫正人员3738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1632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02%,仅为全国平均数的1/10(全国的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

21%)。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扎实工作、奋发有为的结果。

尤其是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省试行这项工作伊始,省委苏荣书记就强调,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为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舒晓琴书记不仅亲自动员部署社区矫正工作,而且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了条件;省综治委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2011年度综治考评范围,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在此,我谨代表省司法厅,向重视、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以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这几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深深地感到,当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承担,而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尤其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偏少,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二是基层工作经费缺乏。总体上说,省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了这两年这项工作在基层的开展,但在市、县以下,这项工作保障还有差距,有的甚至没有安排这方面的经费,增大了工作开展的难度。

三是衔接配合有待加强。由于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加上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和方方面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可喜的是,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我们省的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之中。比如,赣州市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从政策、体制层面上解决组织领导、衔接配合和工作经费的做法;瑞昌市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矫正人员每人每年2800元标准)的做法等,都值得学习、总结和推广,为我们争取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

二、关于观摩学习赣州市组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几点体会 赣州市在全市18个县(市、区)创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虽然只有半年多时间,但效果明显,不仅整合了政法部门力量,搭建了专群结合的工作平台,解决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而且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赣州市的这一做法,不仅在全省首开先河,而且在全国走在前面,尤其是他们的经验可圈可点可学,值得总结推广: 第一,创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解决了县级层面的统一组织领导问题。

赣州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监管中心建设。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制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职责,由政法委牵头抓总和落实,并及时召开现场会,通过督查等方式,推进监管中心建设。

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同志经常听取汇报,亲自协调县(市、区)主要领导解决问题。领导之重视、建设力度之大、效果之好,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第二,创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和衔接配合问题。目前,赣州市各县(市、区)监管中心都有7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来自司法局3人,公安局2人,法院、检察院各1人,其中由司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成为共同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同时他们又依据职责分工,统一从事相关执法工作。

这不仅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解决了有人抓、有人管事的问题;而且形成了政法各家既分工又协作、既配合又监督的有机工作格局。

第三,创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问题。社区矫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赣州各监管中心在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档、分派、巡查、奖惩、宣告等方面,实行了“六个统一”,既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又维护了刑罚执行工作的尊严和权威。

第四,创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赣州在创建监管中心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性,要求把中心的办公场所设在临街适宜之处,主要是方便社区矫正人员寻找和出入,又不影响居民群众生活。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每接收1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解决28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为顺利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打算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任务,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第一位的职责。

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存在着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必须严格监督管理,督促社区矫正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一是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遵规守纪意识。二是要加强检查考核。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考核,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并根据考核检查的结果,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三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手机定位等现代技术手段,努力构筑“电子围墙”,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再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和部门,共同协商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有力、应对有效。

(二)进一步做好教育矫正工作。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是我们的宗旨。

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通过开展思想道德、政策法律、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治观念,使其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

二是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社区服务。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因素,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

三是要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进一步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坚持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四是要探索建立矫正质量评估机制。要围绕矫正目标,分阶段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完善矫正方案,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

开展适应性帮扶,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推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在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建设。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

要以《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制度。

要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统一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大力加强矫正工作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实加强各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司法所有足够的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二是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广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省厅将在今明两年全部轮训司法所长,请各地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三是要大力宣传和表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间不长,需要探索、总结的东西很多,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和表彰十分重要。

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创新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为社区矫正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为做好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凝聚力量。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江西科学发展。我们将以这次赣州现场会为新的起点,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现场会的部署和舒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