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徐扬中学 淮安市徐杨中学变态式管理
就“淮安市徐杨中学变态式管理”六问楼主 1、 “点名公开辱骂老师”这种商榷方式算不算变态?有问题可以同老师同学校沟通,在网络上公开辱骂老师这不仅是道德缺失也是犯法; 2、 给部分学生“开小灶”对您家孩子有失公平,请问楼主:老师给您家孩子也开“小灶”您(或您的孩子)愿意吗?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因材施教”理念,您(或您家孩子)不想学却嫉妒别的孩子学习,这是典型的红眼病; 3、 “处理学生用嘴含地上的垃圾”,请问楼主:您这是亲眼所见吗?老师即便有处罚学生行为这也是恨铁不成功,主观上也是为学生好,但如您例举的这类方式,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4、 “如果是校领导等人,你也敢让他们这样吗?”,这其实是个伪命题,教育的对象是那些不守纪遵规的学生,您拿领导说事这是混淆视听; 5、 “你的车在学校是怎么被砸的,还要不要脸呢”,我不得不很遗憾地告诉楼主,您这样做很危险,您这是犯法,“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解释如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在学校都敢这样了,你在外面迟早。
。。。。”,楼主您这话怎么听都像公开威胁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