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李新红 河南嵩县这样的县委书记 县长 公安局长没人敢管
恶警桑涛欺压百姓带地痞打人毁田 我叫桑正伟,男,汉族,现年30岁,家住九店乡汪沟村上小湾二组,农民。我怀着激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嵩县公安干警桑涛目无国法、肆意破坏群众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强烈要求严查此事,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将这个害群之马清除出公安队伍,以平民愤。
事实经过:为建房方便,1997年我家与桑涛之父桑俊杰协商,将我家坡根的一块责任田与桑涛家岭脊的一块责任田交换。当时桑涛父说桑涛如考上大学他就不盖房,如考不上想和我家搁邻,在他换给我家的责任田上盖房子,因两家关系好,我父就同意了对方的条件,这个情况村民组和群众都知道。
后来,桑涛考上了南阳师范,毕业后分配在嵩县公安局黄庄乡派出所工作。
按理说根据换地时两家商定的条件,桑涛家不能再提出在我家现在的责任田上盖房的事。十年后,也就是2007年春天,我家经过批准才在自家责任田上动工建房,而此时桑涛的父亲却出来阻挠施工,百般抵赖,并提出还要他的地,责任田不换了。
我父说这事已过了整整十年,换地是我们双方协商的共同结果,这已是既定事实,现在我动工盖房了你又反悔,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行的。双方僵持不下,桑涛的父亲找人来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同意,桑涛家拿出一部分地和我家建房剩下的地进行交换,其前提是:1、要等我家建房的沙石、物料清理完毕,地腾开;2、只限桑涛本人建房,如换其他人建房不行。
说后又埋了界石。因清理沙石量大,我家地一时难以腾出,桑涛家准备换给我的地我也没有种。
按说他种他原来的地就行了,可此时的桑涛却不这样做,想着自己是公安干警老厉害,依仗权势无事生非。 2008年麦罢,桑涛叫他姐和姐夫到我家的责任田里种上了玉米,第二天我去点上了黄豆。
后来桑涛叫九店乡派出所去抓我们,说我们把他的玉米薅了,九店乡派出所调查后认为我们没有毁他的玉米就走了。到2008年11月25日,嵩县公安局干警桑涛却带着五个剃着光头的地痞流氓闯到我家,不由分说把我新建厕所的石棉瓦强行砸坏、将正在生长的小麦和蔬菜铲毁、电线杆推倒。
2009年11月7日,桑涛又变本加厉,再次带了10多个人用拖拉机把我家的小麦和蔬菜全部毁掉,6车砂摊了一地,尔后把地犁了犁种上自己的小麦,还把我家厕所的墙推倒,把我栽的10多棵树砍倒。
我妻子上去阻拦,桑涛带的流氓就用刀把她的手砍出一道三寸长的伤口,吓得围观的群众无人敢言。桑涛还威胁说要用铲车将我家新建的房子推到,并扬言他干这违法的事是经过县公安局领导同意的。
桑涛带着地痞流氓先后两次到我家闹事,给我家造成经济损失约2500余元。 此事发生后,我心里非常的气愤,曾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因桑涛是个无赖,没人敢管,致使我的冤案至今无人解决。
各位领导,现在我强烈要求:一、桑涛要对给我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二、桑涛给我家人造成的伤害要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三、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对桑涛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我的理由有四条:一、桑涛之父桑俊杰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初是他同意和我家交换责任田的,是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结果,也有多人作证,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现在反悔根本不可能。
土地我已种了10余年,经批准我家新房盖在责任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能再和他进行交换呢?二、当时交换责任田虽没文字协议,但双方互种责任田这么多年的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口头交换协议的存在,要不我怎么敢种他家原分的责任田这么长时间,而他又没有提出任何疑义呢?三、原来桑涛的父亲提出如果桑涛考不上大学,让我家同意在我家现在的责任田建房。
现在桑涛不仅考上了大学,而且毕业后又安排了工作,所以根据协议,不管今后他有无批准手续,我也不会同意他在我家责任田建房了。
四、2007年春两家经人说合,虽然埋了界石,各划出部分责任田进行交换,但因我家地正在建房没腾开,退换条件还不具备,我们也没有去种他划出的地,他强行去种我家的地,桑涛身为公安干警,又带人到我家责任田毁坏青苗、砍伐树木、持刀伤人,应属违法侵权给我家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各位领导,桑涛身为公安干警,如果欺压我轻一点,我也会忍气吞声。但他依仗权势欺人太甚,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无奈我一个贫民百姓只得向你们求助解决。
桑涛如果能从法律上、事实上将我提出的四条理由驳倒,我情愿不告,如果他解释不了,又不认错、不赔偿损失,天理何在?以上是我的正当要求,如果不能还我以公理,讨回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就是倾家荡产也非告到底不可! 控告人:桑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