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离婚协议   教你解决方法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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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从而可以看出,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离婚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而在认定一方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时,由于普通百姓对法律的不了解加上举证又比较困难,当事人如果碰到在离婚后,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时,最好先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律师,提供一个帮助和建议,以免当事人的权利等不到及时维护。协议离婚已经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协议离婚时在关系到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时候,往往由于很多原因,离婚后离婚一方或双方会认为所订立的离婚协议是不公平的协议,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本案离婚协议是否公平、合理。所以,在离婚协议方面是不适用合同法的公平合理原则的。同时,在订立离婚协议时,离婚一方可能才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是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那么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如果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到法院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求。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从而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