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长今》李英爱涉名誉侵权案 不会提起反诉或庭外和解
近日,李英爱因与其他无权使用肖像权的公司签订合同而被某泡菜制造贩卖企业代表a某告上法庭。
据11日《朝鲜日报》报道称,某泡菜制造贩卖企业代表a某近日以“在已经与李英爱就肖像权使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李英爱仍与其他无权使用的公司签订合同。而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在首尔中央支检对李英爱提出告诉。同时告发与李英爱签订肖像权使用合同的公司代表黄某伪造合同。
a某称,2011年3月李英爱方面在未提前通知有合法使用其肖像权的本公司的情况下,单方面与黄某就其在《大长今》中的形象使用权达成协议,允许黄某在其公司出品的泡菜中使用自己的形象。从而给a某带来名誉损失。
李英爱方法务法人在《运动首尔》的电话采访中表示:“目前对于此次事件如何处理正在讨论中。如果可以的话,不会提起反诉。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而使事情变大,对双方都是损失,因此会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