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妻子隐私被拘 只为报复
11月24日19时许,文安县居民小兰(女)报警称有人将自己隐私照片传到网上。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11月23日22时许,小兰在家中与情人约会时被丈夫王磊(化名)当场发现,随后王磊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络上。11月29日,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磊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王磊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上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王磊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要受到追究。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磊为报复将小兰照片发到网上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除了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之外,小兰还可以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