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新规:收视造假、社会差评的剧集与节目将出局
1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对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含有境外资金或人员;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的许可证,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而对于换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通知表明,持证机构需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若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据悉,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简称“60号文件”)中曾再次强调限制演员片酬、打击收视率造假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