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是集体劳动的成果 《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日前宣判
自2015年2月20日蒋胜男微博发文声称起诉开始,到2016年11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蒋胜男起诉的各项侵权行为均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持续了几近两年。
以法律正名,摘掉了“剽窃”污名,可导演郑晓龙并不觉得特别高兴,他形容自己的心情“沉甸甸的”。50元的上诉成本,将一个莫须有的重大指责与漫长的诉讼过程绑定到一起,蒋胜男输了官司却因此赢得知名度,从一个网络写手变成了如今的著名编剧。而比起个人利益得失,更让这位中国电视剧开山元老痛心的是:这场官司最大的输家无疑是未来的中国电视剧。郑晓龙感慨:“这场官司闹成这样,是因为《芈月传》很成功,而《芈月传》的成功,是集体劳动的成果。”
导演郑晓龙、总编剧李小平、制片人曹平在内的《芈月传》全部主创在京举办说明会,中国广播电视制片协会中的制片委员会、编剧委员会、导演协会负责人一起站到了台上,气氛庄严而沉重。几位已年过半百,中国电视行业的元老级人物何须在胜诉之后还要如此郑重其事、兴师动众地集体站台来批判一位编剧行业的新人蒋胜男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份被驳回的侵权诉讼对中国电视剧行业的影响有多大,还将有持续力吗?
《芈月传》一案的核心是,作为故事原创者,蒋胜男不满意在电视剧中被署名“原创编剧”,且另有署名“总编剧”的王小平。在说明会上,郑晓龙表示:“其实我完全承认蒋胜男作为原创编剧提出写《芈月传》的创意功劳,但是,这个功劳合同都给了你应得的回报,署名也好、片酬也好。说实在话,她的剧本完全不符合我们要拍这个片子的要求,从立意上、价值观上、人物塑造上都有很大的问题。”他坦言,因为剧本实在不成熟、问题太多,《芈月传》险些流产。在《芈月传》中署名“总编剧”的王小平也是《甄嬛传》的改编编剧之一,她接手《芈月传》后再继续创作,最终成剧。经过剧本比对,法院认定,剧本48%是王小平独立创作,另有28%对原剧本进行了重大修改。如今,王小平气闷地表示:“这个剧本超过了四分之三是我自己创作的,我对这个剧本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血汗。当初完全没想到,说我剥夺了别人的劳动成果,成了巧取豪夺的坏人。”
《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呼吁行业同仁引以为戒,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共同抵制恶意炒作行为。官司中,负责剧本比对的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认为,《芈月传》一案虽有判决,但对未来还造成了以下严重的后果。第一,就是老手对新手的姿态变了,“过去很多成熟编剧热心带着新手写作创作,现在这个事情出了之后,包括我自己在内,对请的新人非常谨慎,而且在合同上会更严格,实际上对新手不太好;第二,是甲方对乙方姿态的改变,本来是合作关系,这样一来直接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姿态引起很大的改变,在合同各方面都会更加严密,甚至更加苛刻。”
《芈月传》侵权案在法律上一锤定音,但余波对影视行业的搅动或许更大。是以更严苛的合同维护个人利益,还是从根本上反省思过?众所周知,影视行业涉及工种繁多,是合作的成果,但我们很容易在海报和各种宣传上看到“某某人作品”的字样,不局限于导演、演员、制片人还是编剧,谁的名气大就是谁的作品。商业运作下将“名气”关联利益使之最大化,放大个人功劳以致覆盖集体合作成果的做法在影视圈由来已久。这种不公平被习以为常,是因为没有伤害到行业大鳄们的既得利益,而这才是鼓励蒋胜男之辈敢于一小博大,做投机取巧之举的养成沃土。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金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