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被推翻的浙江版彭宇案二审判决

2018-11-0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最近,相关法院对浙江版彭宇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某浙江青年赔偿六万余元.原告系两位老人,他们指控被告驾驶不当,在他们骑行助动车时将他们撞翻在地.彭宇是第一个踏进

最近,相关法院对浙江版彭宇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某浙江青年赔偿六万余元。原告系两位老人,他们指控被告驾驶不当,在他们骑行助动车时将他们撞翻在地。彭宇是第一个踏进道德陷阱的人。许云峰是第二个。今天,浙江某青年成了第三个。

见义勇为,成了一副“打不死,拷不杀”的“顽皮赖骨”。记得尼采说过,“甘愿做奴隶的人就应该被奴役。”第三个彭宇就是一个活该赔钱的被告。据说广东公益律师团决定帮助这个浙江青年打官司。除非有来自于最高权力层的批示,广东人准备打的这个官司非输不可!

首先潜规则不允许推翻终审判决。事实上申诉被接受的比例相当低。在所有被接受申诉并继而开庭再审的案子中,不乏维持原判者,包括最高院下令启动再审程序的案子。

有关敏感部门在处理这类申诉时,也总是热情说服申诉方放弃申诉。申诉人和他的申诉行为无一例外地被看作是不稳定因素。维稳的任务之一就是热情说服申诉人顾全大局息事宁人。

其次,本案申诉方拿不出新的事实根据。他们两手空空地跑到法院立案庭,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能否提供新的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假如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对不起,立案庭法官就要谢客。本案没有任何视频资料。警方开具的证明仅表明双方车辆无碰擦痕迹。对于那些为了忽悠平民见义勇为而声称大陆处处有视频的道德家而言,本案是一记轻度响亮的耳光。

再次,既然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诉请合法,而依照民诉法这一类案子又必须受理,那么法官只能采用自由心证的方式作出裁判。

通俗地说,法官说了算,律师说了不算,当事人说了更不算。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本案本身就先天不足。公安机关认定,无碰擦痕迹,但无碰擦痕迹不等于不发生碰擦。身体间的碰擦也是碰擦,而且是“无碰擦痕迹”的碰擦。公安机关的证明丝毫帮不了广东律师的忙。

最后,有律师指责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这话也不对。如前所述,本案缺少直接证据,既无人证又无物证,法官必然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运用其经验、智慧、相关知识等先决条件下作出的裁判,都是合法的,谈不上滥用与不滥用。法律允许法官作出不同于律师观点的裁判。只有在放弃物证,无视物证的效力的情形下所作的自由裁量,才可能被视为是“滥用”的结果。你广东律师不掌握证据就只好服从法官的裁判。

彭宇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许云峰还在等待二审判决。对浙江版彭宇案的二审判决,对许云峰案说不定还有示范作用。浙江人是很执着的。不要指望浙江法院改判。据说,如果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将抵押被告的房产。同时也有人放言,发动再审失败,由被告的受托代理方代为支付相关赔偿款。估计接下来的戏会很精彩。顺便提醒一下:不要犯藐视法庭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