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锡省人大代表终止 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自行终止”

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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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代表法列举了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选举法还就出现"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之情形的,特别明确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就有人认为,只要是出现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其代表资格就自行终止.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代表资格终止"不等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论哪种代表资格终止情形都要按法定程序完成,否则代表资格终止就无法实现.有关"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律规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

代表法列举了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选举法还就出现“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之情形的,特别明确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就有人认为,只要是出现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其代表资格就自行终止。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代表资格终止”不等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论哪种代表资格终止情形都要按法定程序完成,否则代表资格终止就无法实现。

有关“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律规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法列举了七种法定情形下,其“代表资格终止”。

有关“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法律规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该条文单独明确了在出现代表法所列的第(一)种情形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此可见,“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代表资格终止”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各有表述,并非一回事。法律只规定了在出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情形时,人大代表资格才自行终止;至于出现其它六种情形时,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其“代表资格终止”;至于代表资格如何终止,法律另有规定。

从语言自身上来看,一词之差,表述意思也不同。

“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相对于“代表资格终止”,多了“自行”一词,这里的“自行”一词带有“自动”、“自然”之义。用在出现“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情形时,是比较恰当的;如果用在诸如代表因未出席人代会的情形时,未经审查确认是不能做到“自动”、“自然”的丧失的。

代表资格终止有其法定程序。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从以上法律条款不难看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必须由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进行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确认后进行公告,该代表资格才算真正终止。无论是出现“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还是法律明确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情形,都要履行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