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手机报骂 《吴鹏飞手机报》005:人民代表逍遥法外 影响实在太坏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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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闻之一:人大代表醉驾,警方刑拘请求遭否决去年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警方立即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事后县人大主任叶贻顺还专门在会议上强调,要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新闻之二:人

新闻之一:人大代表醉驾,警方刑拘请求遭否决

去年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警方立即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事后县人大主任叶贻顺还专门在会议上强调,要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

新闻之二:人大代表涉嫌欺诈,警方毫无办法

无独有偶。去年4月15、16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在办理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中,虽然多次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不仅予以拒绝,而且要求公安机关汇报案情,致使案件侦办陷入困顿状态。

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任王京强在电话中告诉该报记者,"我们都是按照法律办事的,不对报道做任何反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则对该报记者表示,人大常委会应该对其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解释。

《老吴手机报》吴鹏飞观点:

人大代表应该净化、人大应该带头守法

现在,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设立了特别保护条款,具有某种司法豁免特权(用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于是一些成功商人就钻营此道,一些地方也乐得将这两者"头衔"作为荣誉"奖励"给有贡献、有影响的商人,以鼓励他们。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来是为人民代言,为国家参政的崇高岗位,现在变成了很多商人的沪护身金符。他们涉嫌欺诈、酒驾等刑事犯罪时,其所在的人大,居然可以以如此严谨的工作程序,甚至民主投票,来否决警方依法办案,令人瞠目结舌。

这再一次证明吴鹏飞提出的全国人大最高人民巡回法庭设立的必要。你们看,这两个具体事例中,当地人大又是主任会、又是常委会,又是提案审议,又是依法票决,似乎是世界上最依法办事的架势。但他们的决定却是错误的,而且拒绝解释。

他们传达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似乎依据我们国家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大是可以决定人大代表享受违法犯罪不受追究的特权的。尤其恶劣的是,他们宣称这是依法办事和民主投票的结果。人大都这样枉法,法治还有什么希望?

吴鹏飞说过,中国的法规被司法人员(广义的,包括这里的人大常委们)十分专业地人为加以歪曲、故意不做正确理解和执行,是当今依法治国的最大问题。公然枉法,故意曲解法律,以专业的高超水平和严格的程序糊弄法律,而且不会受到任何惩戒,这样的法治希望何在?

如果全国人大最高人民巡回法庭来到这两个地方,接受警方的申述,并对这两地人大的回复做出裁决,法律的基本精神,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可以得到救助。比如,最高人民巡回法庭在审理这个申述后,可以立即依法裁定两地人大撤回错误决定。

这两地人大才决定错误在哪里呢?他们将法律规定的对人大代表的某种豁免权,本来是维护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崇高职责的基本精神,曲解为人大代表违法犯罪保护伞条款。是他们真的不知道法律的本意吗?不是,他们是知法、违法、枉法,还做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姿态。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巡回法庭完全可以对这两地人大主持做出相关决定的负责人做出不信任裁决,也就是认定他们是故意做出或操纵做出违法决定,因而对他们作为立法护法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操守作出否定性判决。最高人民巡回法庭的这个判决,将使他们丧失在人大的职位。

我们国家,真的要动动真格,下下决心,给那些故意枉法的人头顶上,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不能让那些在法律裁判中,故意吹偏哨、吹人情哨、吹黑哨,还装出依法办事、或装出一脸无辜的人,以为无人可以认定他的枉法,很难认定他是枉法,而洋洋得意。

对那些愚弄社会公众、愚弄法律精神、愚弄公平正义、愚弄业界智商,挑战法律的人和事,应该有一个简明权威机制,对他们做出不信任判决,亮出红灯。尽管他们很聪明、很狡猾,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我们建立起这样的机制,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枪口。